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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kove (tit for tat)》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祝潤霖 : 總統賴清德今(17日)聲稱,政府在歲入歲出平衡、實質零舉債的前提下,決定增列歲出 : 2357億元,於明年普發現金每人1萬元。去年賴與女獅友的對話「買個菜就沒了」再被挖 : 出,還有綠營青鳥反對普發1萬的言論迴力鏢,更有網友呼叫釋昭慧出來表態。 點名叫了一陣子之後,在深宵時分(十七日二十三時十一分),千呼萬喚始出來... 臉書貼文:(稍有改修,但不脫離原意) 普發一萬,果然有樣學樣 爭相撒幣,只差沒有加碼! 又要來個無差別大撒幣了!只是這回執政黨學乖了!與其刀架在脖子上被迫大撒幣,還要 成為眾矢之的,那就不如主動出手,大撒特撒!然而,行政院所有「應該無差別大撒幣」 的理由,跟去年在野黨「應該無差別大撒幣」的說詞,看不出多大差別! (中略) 這種「無差別大撒幣」行為,無論是在野黨提出,還是行政院提出,都令人礙難忍受! 而且更甚的是:(稍有改動,連結內容為《自由時報》報導) https://i.meee.com.tw/ugH8AFP.png
目前還是「禁評」模式,但要拿來跟「廢死聯盟」相比的話,似乎還差了一大截(看到就 只有針對該貼文執行,其他的則沒有影響)... 因此倒是覺得,至少要跟臧幼俠(跑去中國起立唱國歌、還被港媒拍入鏡,結果被砍剩二 成五退俸的退役軍官)一樣,該要正氣一點 前一天的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二三二號判決摘要中,並指 出:(結果:原告之訴駁回。) (一)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三規定:「(第一項)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 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 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舉辦之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第 二項)前項妨害國家尊嚴之行為,指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之旗、徽、歌等行禮、唱頌或其 他類似之行為。」第九十一條第六至八項規定:「……(第六項)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 ,得由(原)服務機關視情節,自其行為時起停止領受五年之月退休(職、伍)給與之百 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職、伍)給與;已支領者,並應追 回之。……。(第七項)前項處罰,應經(原)服務機關會同國家安全局、內政部、法務 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之審查會審認。(第八項)違反第九條之三規定者,其領 取之獎、勳(勛)章及其執照、證書,應予追繳註銷。但服務獎章、忠勤勳章及其證書, 不在此限。」 (二)經查,原告係陸軍少將,於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退伍,並支領退休俸等退除給與,為 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之少將以上人員,有原告基本資料附卷可參。原告自承曾 於系爭活動會場簽到,並進入場內等語,業經本院會同兩造當庭勘驗國家安全局(下稱國 安局)蒐證照片、被告一百一十四年十一月六日庭呈現場轉播光碟,及現場轉播影片等事 證相互比對勾稽後,堪以確認具備兩岸條例第九條之三第一項身分之原告,於一百十三年 八月二十日出席參加業經大陸委員會公告屬大陸地區大眾傳播體系組織、具有準官方性質 之社會團體,為具政治性之機關(構)、團體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香港舉辦之系爭活 動,且在會場播放大陸地區國歌期間,有起立聆聽致敬之妨害國家尊嚴行為,而有違反兩 岸條例第九條之三規定之行為,被告等作成原處分,辦理停止發放部分退休給與及追繳溢 領優存、註銷獎章及執照作業,應屬合法有據,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 只是要「拒領」的話,如今恐怕沒門... (除非領取方式跟今年的一樣)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9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009571.A.9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