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pbrother: 不就跟騎樓屋主不能停機車一樣 27.242.88.28 08/18 12:49
※ 引述《fony1029 (.)》之銘言:
: 用公共設施還需要維護費外也不能長期佔用
: 這些不就是你辛苦錢買下來的
: 不會違憲嗎?
: 要不就跟國外一樣只要付造價不要付地坪價就好了
: 搞得好像你花錢但也不是你想用就用一樣
不要這麼沒法律常識,再來笑律師或法官
既然是共有的就是大家投票決定阿
你的提案能通過,那就想怎樣就怎樣
不然共有就是票數多的人來決定怎麼用
公設其實蠻爽的,有點像是花1萬,但有30萬的價值,看戶數
當然就是要一起用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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