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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ony1029 (.)》之銘言: : 用公共設施還需要維護費外也不能長期佔用 : 這些不就是你辛苦錢買下來的 : 不會違憲嗎? : 要不就跟國外一樣只要付造價不要付地坪價就好了 : 搞得好像你花錢但也不是你想用就用一樣 不要這麼沒法律常識,再來笑律師或法官 既然是共有的就是大家投票決定阿 你的提案能通過,那就想怎樣就怎樣 不然共有就是票數多的人來決定怎麼用 公設其實蠻爽的,有點像是花1萬,但有30萬的價值,看戶數 當然就是要一起用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3.209.2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028428.A.049.html
lpbrother: 不就跟騎樓屋主不能停機車一樣 27.242.88.28 08/18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