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dmu (噓之收集者查德姆)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問卦] 原來菸害防治法比憲法還高?
時間Thu Aug 20 23:54:15 2026
※ 引述《melissalewis (龍使弗利茲)》之銘言:
: 讓大家知道原來台灣島菸害防治法遠比中OO國的憲法還大耶?
: 大到直接限制人民閱聽閱讀的自由?
: 有沒有哪一個法律專家出來解釋一下?
: -----
法律可以違反憲法準則,只要有明文規範即可,這是法律保留原則
你會覺得依刑法關押犯人就是違反憲法自由權嗎?
主要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
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菸害防制法12條已經明文寫了
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其促銷或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一、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
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宣
傳。
表現自由不是絕對的,禁止尼古貓貓的播放只是比例原則的問題,並沒有絕對的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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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0863: x.jpg 211.23.251.252 08/20 23:55
→ Forcast: 傳染病防治法也是凌駕憲法 111.241.50.223 08/20 23:56
噓 Goodanswer: 很明顯這次違反比例原則 223.138.43.225 08/20 23:57
噓 seraph67: 你這樣搞就是定義商標等同宣傳。以後自 42.77.157.103 08/21 00:20
→ seraph67: 己公家機關就小心不要放了別人商標變成 42.77.157.103 08/21 00:20
→ seraph67: 免費宣傳等於圖利廠商啊,呵呵。 42.77.157.103 08/21 00:20
噓 bitcch: 超商結帳後面放一排是不是公開陳列宣傳 101.12.148.106 08/21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