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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我只能說外行人看憲政理論最後只能像半桶水一樣 : 以臺灣的憲法原形德國基本法來講 : 德國總統是可以因為認為法律違憲,藉由不發佈法律方式來一票否決法律 : 先不管德國學說普遍認為總統只要形式審查權,因為德國基本法沒有寫死總統只有形式審 : 查權,實務法院就是認為總統有形式審查權和實質審查權 : 臺灣的憲法把總統的不發佈法律權拔掉,可以因為體系解釋成憲法其實寫錯了,總統有不 : 發表法律權嗎?當然不行,因為這個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 真的外行人看憲法就跟半桶水一樣, 台灣是民主政治,主權在民。 總統至少還有選票選出來, 我們行政院長都說台灣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 那請問行政院長民意來自誰。 副署權不管從文義解釋、歷史解釋、到憲法體系性解釋, 副署在總統章節,都是限制總統的,跟民意機關一點關係都沒有, 更不要說台灣修憲後,一個沒有立法院授權的院長, 一個民意基礎都沒有的院長, 要擴權去制衡立法院,這在民主國家根本就不應該出現。 : 一樣的在臺灣的憲法沒有寫死行政院長的副署權是副署義務,或是副署只能對抗總統前, : 你就不可以這樣解釋,不然是不是總統也可以解釋他有不發表法律權??? : 我才說「法律解釋再怎樣解釋都不可以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 : 你可以罵法律人是法匠,但是對法律人來講,法匠是讚美之辭 憲法沒有寫死?那是因為憲法立法當下沒人想到有人會這樣無恥, 一個憲法ABC大家都知道法理,居然有人可以這樣用。 大概就像民主國家要民意優先、法治國家要依法行政依法審判一樣, 即使沒寫,大家都會遵循,然後有人跳出來說,因為憲法沒寫可以獨裁一樣。 更不要說憲法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這都寫死了,不公布要走第57條覆議, 增修條文也寫了,覆議後行政院院長「」即接受該決議。 所以我國憲法就是規定正確路徑就是提覆議,覆議不過就是「應」接受。 我們憲政國家,不依據憲法,然後整天說人家違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34.1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448883.A.3A0.html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34.162 臺灣), 08/23/2026 09:41:19
pansquarl: 因為制度有缺陷,加上有人不要臉,才223.137.215.222 08/23 09:41
pansquarl: 會變成現在這種困境223.137.215.222 08/23 09:41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34.162 臺灣), 08/23/2026 09:43:21
mirrorlee: 推 民主國家的法治常常得搭配民主慣例223.140.157.159 08/23 09:42
q123212: 不要臉天下無敵 這是真的 42.75.72.246 08/23 09:42
mirrorlee: 而不需要事事寫死 但有人不要臉就會出223.140.157.159 08/23 09:42
mirrorlee: 事223.140.157.159 08/23 09:42
empingao: 本來總統提名的院長要立法院同意,但被 172.71.124.244 08/23 09:43
empingao: 拔掉,以後要修回來。 172.71.124.244 08/23 09:44
scott123321: 憲法寫明的規則還能硬凹 39.12.81.219 08/23 09:46
mirrorlee: 就跟檢察總長被提名人被立院否決 總統223.140.157.159 08/23 09:46
empingao: 趙高現在亂政,胡說八道定義,根本邪教 172.71.124.244 08/23 09:46
mirrorlee: 不重新提新人選 而是叫被退貨的代理一223.140.157.159 08/23 09:46
mirrorlee: 樣 沒看過民主國家敢這樣做的223.140.157.159 08/23 09:47
henrk: 憲法白紙黑字寫,憲法法庭要依據憲訴法成 118.231.185.59 08/23 09:52
henrk: 立,連大法官自己都惡搞了,行政院也只是 118.231.185.59 08/23 09:52
henrk: 隨意吧 118.231.185.59 08/23 09:52
henrk: 臺灣這幾年的民主,應該比蔣中正時還倒退 118.231.185.59 08/23 09:54
serpei: 詐騙大國 做什麼都合理 1.165.115.182 08/23 10:01
donation12: 權利與義務並存,接受授權則應有義務 111.250.195.6 08/23 10:10
donation12: 未盡義務,則應有相應罰則 111.250.195.6 08/23 10:11
donation12: 所以才說要有懲罰總統及五院院長 111.250.195.6 08/23 10:11
donation12: 的針對性刑法 111.250.195.6 08/23 10:11
donation12: 像是總統卸任後應立即軟禁受廉政調查 111.250.195.6 08/23 10:13
donation12: 直到兩年後調查結束才結束軟禁期 111.250.195.6 08/23 10:13
frog0309: 大罷免 不副署就是不入流的手段 學者還 1.165.107.13 08/23 11:52
frog0309: 會背書也是沒讀書人的風骨了 1.165.107.13 08/23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