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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原PO概念 憲法增修條文3-3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 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 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依照民進黨不副署的理論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雖然說應提出辭職 但沒有說總統要同意院長辭職呀! 總統可以不同意閣揆辭職 然後解散立法院 選完新的立院之後不滿意就繼續不副署 然後我們的立法局 喔不對 是立法院就只能立行政機關喜歡的法律 然後我們的最高行政長官... 喔不對 是行政院長掌握所有法案最終否決權 然後全國人大... 喔說錯了,是中華民國總統擁有最後行政院長是誰的決定權 哎呀頭腦一片錯亂 看來民進黨讓台灣人提早習慣統一後的政治體制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 我只能說外行人看憲政理論最後只能像半桶水一樣 : : : 以臺灣的憲法原形德國基本法來講 : : : 德國總統是可以因為認為法律違憲,藉由不發佈法律方式來一票否決法律 : : : 先不管德國學說普遍認為總統只要形式審查權,因為德國基本法沒有寫死總統只有形 : 式 : : : 查權,實務法院就是認為總統有形式審查權和實質審查權 : : : 臺灣的憲法把總統的不發佈法律權拔掉,可以因為體系解釋成憲法其實寫錯了,總統 : 有 : : : 發表法律權嗎?當然不行,因為這個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 : : 真的外行人看憲法就跟半桶水一樣, : : 台灣是民主政治,主權在民。 : : 總統至少還有選票選出來, : : 我們行政院長都說台灣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 : : 那請問行政院長民意來自誰。 : : 副署權不管從文義解釋、歷史解釋、到憲法體系性解釋, : : 副署在總統章節,都是限制總統的,跟民意機關一點關係都沒有, : 是不是連中文都不會看了? : 憲法36條的副署限制總統發佈法令要行政院長副署沒有錯 : 但是它沒有限制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阿~~ : 好比你要跟你女朋友結婚要得到你女朋友的同意 : 跟你女朋友要不要跟你結婚,是兩回事 : 不會因為你要跟你女朋友結婚要得到你女朋友同意,你女朋友就得同意跟你結婚www : 回到行政院長的副署問題上,既然憲法沒有規定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 : 是不是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 : 我覺得講學說都是在扯皮,贊成跟反對都有堅強的理由,我認為最終都得回到文字解釋, : 既然沒有說一定要副署,那麼副署就是行政院長權力,不然請修憲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amsung SM-A36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2.81.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464944.A.C13.html
goodyW: 形容得真棒 114.39.38.145 08/23 14:05
cisyong: AI也這樣講,就是倒閣百次重選百次還是卓 210.62.199.145 08/23 14:13
cisyong: 當院長,還是不會副署法案。 210.62.199.145 08/23 14:13
askey: 是啊 36.233.112.78 08/23 14:15
violetking: 大罷免後已經實質改選,總統一樣自我 1.160.234.162 08/23 14:21
ziso: 台灣有台灣民主的玩法 如果是國民黨執政 副 114.24.82.132 08/23 14:33
ziso: 署權理所當然就不能這樣用了 114.24.82.132 08/23 14:33
seans: 跟這些法綠人講法是沒用的 立場決定一切 61.221.49.58 08/23 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