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6525480: 大大解釋很好 但壞人不會這樣用223.137.209.169 08/23 16:40
推 billy791122: 行政院長就總統選的,他一定自己人啊 61.231.228.12 08/23 16:42
不一定啦
總統與閣揆不一定相同派系
小英跟賴清德也不同派系
憲法其實就是規定總統與閣揆意見不同時
閣揆可以牽制總統
如果同黨不同派 但閣揆也不一定完全落下風
郝柏村當初揚言不副署 是李登輝讓步
但後來也種李讓郝下台的種子
但無論如何 揚言不副署的一刻是郝贏了
→ s6525480: 他們就把那幾個字眼套來套去223.137.209.169 08/23 16:42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6:45:58
推 Nick87061319: 之前總統提行政院長要立法院同意 才 49.159.5.69 08/23 16:46
→ Nick87061319: 有機會出現你說的狀況 現在總統提行 49.159.5.69 08/23 16:46
→ Nick87061319: 政院長不用立法院同意 不會出現你說 49.159.5.69 08/23 16:46
→ Nick87061319: 的狀況 49.159.5.69 08/23 16:46
我內文提的三黨不過半
總統閣揆不同黨
就是要堵你們這種法盲的嘴
沒用的話 為什麼憲法37條故意不刪除呢
因為我國是雙首長偏總統制
這條留下來就是為了總統與閣揆意見不同用的
不要因為台灣民主太短就看不見其他情況
閣揆明知不副署會下台也要不副署來表態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6:51:10
→ Dirgo: 現在的選舉結構有哪邊像是給你三檔空間的?? 114.38.195.81 08/23 16:50
→ monitor: 憲法只有寫附署兩個字,完全沒有不 36.227.159.125 08/23 16:50
→ monitor: 附署這三個字,所以不附署於法無據 36.227.159.125 08/23 16:50
→ monitor: ,自己在法律上增加文字強加解釋是 36.227.159.125 08/23 16:50
→ monitor: 行不通的 36.227.159.125 08/23 16:50
你這種解釋又跟上面那個人說的相反了
有一些人說這條是舊憲法閣揆要立院同意時的條文
也就是說這條確實有不副署的權力
你們這一派如果是對的話
那代表連舊憲法 閣揆都不能不副署了
你們要不要先去打一架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6:53:30
→ monitor: 附署的對象是總統,不是立法院。如 36.227.159.125 08/23 16:51
→ monitor: 果不願意附署,那就應該自行請辭才 36.227.159.125 08/23 16:51
→ monitor: 對 36.227.159.125 08/23 16:51
→ monitor: 所以行政院長不副署其實必然是總統 36.227.159.125 08/23 16:53
→ monitor: 授意,說穿了就是獨裁而已 36.227.159.125 08/23 16:54
雙首長制的情況
不必然是閣揆讓步
郝伯村那一刻贏了李登輝
最後是李讓步
未來有可能三黨不過半
假設平行時空
你想柯文哲一定會聽侯友宜的嗎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6:56:29
→ monitor: 別人要怎麼講是別人的事,我講的是 36.227.159.125 08/23 16:56
→ monitor: 我的看法,就算打贏也沒啥屁用 36.227.159.125 08/23 16:56
所以你的意思是未增修前的憲法也沒有閣揆不副署的權力嗎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6:57:24
→ monitor: 憲法裡面根本就沒有不附署這三個字 36.227.159.125 08/23 16:58
→ monitor: 憲法裡面沒有寫的自然是沒有那個權 36.227.159.125 08/23 16:59
→ monitor: 力 36.227.159.125 08/23 16:59
總統須經閣揆副署
就是在限制總統的權力
寫在總統篇章裡
代表是在限制總統的權力
他不能任意自己決定
他不是寫在閣揆篇章
代表不是規定閣揆一定要同意
文字上也沒有一定要同意的字眼
而且增修前
一樣的文字 大家都認為閣揆有副署權
怎麼增修後
一樣的文字 卻有一派可以針對同樣文字做出奇怪的解釋呢
文字派 是最詭異的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04:43
噓 cerberi: 法盲呀你 翻翻憲法 哪裡有副署權這三個字 42.70.200.98 08/23 17:01
→ monitor: 行政院長要制衡總統就只有請辭下台 36.227.159.125 08/23 17:02
→ cerberi: 新聞媒體像法白一樣沒水準 42.70.200.98 08/23 17:02
→ monitor: 一途 36.227.159.125 08/23 17:02
就算閣揆請辭
總統也還是可以再任命同一人黨閣揆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06:08
→ monitor: 沒錯,附署就是個流程,完全不是權 36.227.159.125 08/23 17:05
→ monitor: 力,更沒有附署權這件事 36.227.159.125 08/23 17:05
→ monitor: 如果要限制總統的權力,那行政院長 36.227.159.125 08/23 17:07
→ monitor: 就不該是由總統任命,而是像新加坡 36.227.159.125 08/23 17:07
→ monitor: 一樣由國會產生 36.227.159.125 08/23 17:07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由總統提名,須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所以立法院同意也只是流程嗎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08:23
→ monitor: 閣揆請辭後,自然就不用為該項政策 36.227.159.125 08/23 17:10
→ monitor: 負責,這才是責任政治,至於總統要 36.227.159.125 08/23 17:10
→ monitor: 任命其他人出任新的行政院長,那責 36.227.159.125 08/23 17:10
→ monitor: 任自然就是落在新的行政院長身上, 36.227.159.125 08/23 17:10
→ monitor: 跟前任的行政院長無關了 36.227.159.125 08/23 17:10
可是藍白說賴清德會再任命卓榮泰當閣揆咧
那卓請辭以後 賴也可以再任命卓當閣揆
所以卓先不副署後請辭
那賴再任命卓當閣揆
一切保持原樣
但就跳過請辭那無聊的步驟吧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12:30
→ monitor: 附署和同意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36.227.159.125 08/23 17:12
你是文字識讀有問題嗎
兩條都是寫【須經】
文字可以照你高興去解釋嗎
寫同樣的字卻有不同解釋
要人民如何適從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13:48
→ monitor: 監察院為獨立機關,監察委員也應該 36.227.159.125 08/23 17:13
→ monitor: 要由選舉產生,不應該由總統提名 36.227.159.125 08/23 17:13
你在講理想的憲法 那就離題了
噓 chaitomaster: 憲法沒有寫不副署的但書 61.227.109.212 08/23 17:13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14:55
→ monitor: 其他像是NCC主委、大法官等也應該 36.227.159.125 08/23 17:15
→ monitor: 由選舉產生才對 36.227.159.125 08/23 17:15
→ DuvetLain: 這是人事問題不是法學問題 110.28.88.153 08/23 17:16
→ DuvetLain: 人民也可以換掉總統和行政院長 110.28.88.153 08/23 17:16
→ DuvetLain: 讓新任的總統和行政院長副署法案 110.28.88.153 08/23 17:17
→ monitor: 監委的任用是你提的,是你在離題不 36.227.159.125 08/23 17:17
→ monitor: 是我吧 36.227.159.125 08/23 17:17
→ DuvetLain: 所以就是卓行政院長對副署權的恣意性 110.28.88.153 08/23 17:18
→ DuvetLain: 造成法的不可預期 110.28.88.153 08/23 17:18
→ DuvetLain: 法不可預期就違背法律原則 110.28.88.153 08/23 17:18
→ DuvetLain: 因此卓院長違法,這就是法理 110.28.88.153 08/23 17:19
照你這種說法
那覆議不也是閣揆的恣意性嗎
舊憲法要三分之二才能推翻閣揆
法的不可預期性也在閣揆一人身上
所以覆議也是違背法理的
→ monitor: 不然就是辦個公投,讓人民來決定行 36.227.159.125 08/23 17:19
→ monitor: 政院長是否有不附署的權力不就好了 36.227.159.125 08/23 17:19
→ monitor: 嗎 36.227.159.125 08/23 17:19
→ DuvetLain: 因為無法說明不副署權動用原則明確性 110.28.88.153 08/23 17:19
→ DuvetLain: 的依據,那就是缺乏法理 110.28.88.153 08/23 17:20
→ DuvetLain: 變成古早皇帝一言定法 110.28.88.153 08/23 17:20
→ monitor: 如果不辦公投,那就把意見反應在地 36.227.159.125 08/23 17:21
→ monitor: 方選舉上,如果民進黨大敗,那卓榮 36.227.159.125 08/23 17:21
→ monitor: 泰自然要扛責下台讓剛卸任的陳其邁 36.227.159.125 08/23 17:21
→ monitor: 來接手了 36.227.159.125 08/23 17:21
反之 如果大勝
不副署就形成慣例了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25:35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28:47
→ monitor: 監委同意權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 36.227.159.125 08/23 17:29
→ monitor: 條至第31條(第四章「同意權之行使 36.227.159.125 08/23 17:29
→ monitor: 」)就有同意權這三個字存在,所以 36.227.159.125 08/23 17:29
→ monitor: 同意是權力,不是流程 36.227.159.125 08/23 17:29
你就這樣想 閣揆已經請辭了
只是總統再次任命他當閣揆
這樣就符合你心中的法理了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32:04
→ monitor: 再次擔任閣揆那也是要附署,責任扛 36.227.159.125 08/23 17:32
→ monitor: 在第二任而已 36.227.159.125 08/23 17:32
問題是第二任 早就超過十天了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33:09
→ monitor: 地方選舉的勝敗反應執政施政綜合的 36.227.159.125 08/23 17:39
→ monitor: 結果,閣行政院長下台的原因可以歸 36.227.159.125 08/23 17:39
→ monitor: 咎到行政院長不副署、毒油、毒駕犯 36.227.159.125 08/23 17:39
→ monitor: 無保請回、吳乃仁賤賣台糖土地,僑 36.227.159.125 08/23 17:39
→ monitor: 委會主委出國吃香喝辣或是候選人自 36.227.159.125 08/23 17:39
→ monitor: 己的問題等等。即使勝選,也無法讓 36.227.159.125 08/23 17:39
→ monitor: 不副署成為權力,因為仍然沒有不副 36.227.159.125 08/23 17:40
→ monitor: 署或是不副署權這些法源依據 36.227.159.125 08/23 17:40
法律講求 無罪推定
以憲法來說 就是合憲推定
所以只要沒有人去憲法法庭告卓
卓就是合憲的
而且會變成慣例
如果賴連任 陳其邁又當選總統
最後就會變成慣例
而且釋憲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申請
新的立委 可能沒資格去申請
因為他不是當年的當事人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45:35
噓 alexwu105: 法律不是讓你這樣關起門自己腦補解釋 58.114.13.13 08/23 17:45
→ alexwu105: 的,整體架構,立法原意,沿革等都要 58.114.13.13 08/23 17:45
→ alexwu105: 考慮 58.114.13.13 08/23 17:45
你先當上大法官再來噓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46:05
→ alexwu105: 行政院長只有一種反制方式是覆議,覆 58.114.13.13 08/23 17:48
→ alexwu105: 議不成應卽接受 58.114.13.13 08/23 17:48
→ alexwu105: 現在很妙的是一些連法學緒論都沒上過 58.114.13.13 08/23 17:49
→ alexwu105: 課的跑出來幫解釋憲法 58.114.13.13 08/23 17:49
你講的是對立院
我講的是對總統
※ 編輯: chal (1.170.150.24 臺灣), 08/23/2026 17:50:29
→ monitor: 憲法上面完全沒有不副署,也沒有相 36.227.159.125 08/23 18:01
→ monitor: 關的法律提到不副署權,要怎麼去合 36.227.159.125 08/23 18:01
→ monitor: 憲法上沒有的東西 36.227.159.125 08/23 18:01
→ monitor: 還什麼合憲推定是你自己編出來的吧 36.227.159.125 08/23 18:02
→ monitor: 憲法有規定噓文必須要是大法官嗎? 36.227.159.125 08/23 18:04
→ monitor: 依照你說的合憲推定,即使不是大法 36.227.159.125 08/23 18:04
→ monitor: 官來噓文也是完全合憲的 36.227.159.125 08/23 18:04
→ monitor: 如果發個文還怕被噓那就自己刪文吧 36.227.159.125 08/23 18:08
→ alexwu105: 郝柏村實際並沒有真正不附署蔣仲苓人 58.114.13.13 08/23 18:09
→ alexwu105: 事案,只是表達反對後李登輝就收回該 58.114.13.13 08/23 18:09
→ alexwu105: 案了,何況那是人事案不是法律案 58.114.13.13 08/23 18:09
→ alexwu105: 所以歷史上從來沒有什麼不副署的例子 58.114.13.13 08/23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