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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371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4年01月20日 解釋爭點 法官有無聲請釋憲權? 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 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連法官都沒資格判定違憲逕行不適用了 行政機關更沒資格不副署 這人就是在硬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63.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628776.A.F8C.html
rb79: 鶄:這邊只規範法官 沒說行政機關不行 所以OK 118.163.141.1 08/25 11:44
gekkou: 有寫才不行,沒寫的就可以呀 114.136.7.145 08/2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