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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台灣司法的的標準是不是很怪 行政管理上的重大疏失,但並未跨過「刑事犯罪」的處罰門檻。 照這個標準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應該無罪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3.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927898.A.159.html
a7788783: 你又不是大官,司法怎麼可能保護你 42.71.35.240 08/28 22:39
justice2008: 陳尚潔有黨證??? 114.32.14.43 08/28 22:40
justice2008: 沒黨證可以這樣比較喔??? 114.32.14.43 08/28 22:40
b0d: 法院嘛 你我以為邏輯與秩序高端 27.242.5.201 08/28 22:45
b0d: 遇到政治問題 射箭畫靶 看天吃飯 27.242.5.201 08/28 22:45
b0d: 法官號稱公務員裡的公務員 也是人 27.242.5.201 08/28 22:45
b0d: 是人就會有所求 是人就會有所怕。 27.242.5.201 08/28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