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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現任政府,再次用行政審查解釋權,否決了最高民意代表機構決議。 政策創制還是直接制定法律,這幾個考試委員說文解字自己判定就能拒絕民意多數決議? 台灣的民意代表真是很卑微,所有決議都可以被行政審查技術性拒絕。 以前可以有這樣的公投題目,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這是不是等於要直接創立法律?現在要公投鞭刑,確被拒絕說不能直接創設法律。 最可笑就是給不給過用投票多數決,表示同樣的題目這次否決,未來換人審查就可能通過 ,現在是人人都可以是大法官,考試委員也要做大法官來定義法律文字位階,每一個行政 官員都這麼大。 民主國家的民意代表有屁用,民意絕對不能大過行政,民意只能做參考,當然,如果政黨 輪替相信說法又會改變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4.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928353.A.C68.html
ziso: 綠能 1.162.118.193 08/28 22:47
wps0315: 藍白中選會委員一致否決喲 114.44.30.119 08/28 22:55
maxsky: 大法官不給過,我現在自己生出幾個大法官 106.64.105.9 08/28 23:15
beaverz: http://i.imgur.com/DwClWL4.jpg 101.10.158.210 08/28 23:44
Sinreigensou: 就說癥結在兩公約了 101.12.146.226 08/28 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