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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中教師涉猥褻罪判刑確定終身不得任教 他不服提告再被法院打臉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9727086 記者 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聯合 碩士畢業、教師年資9年的林姓男子原在一所國立高中任教,他在租屋處趁男室友睡著, 偷偷碰觸肛門,遭法院判刑6月、緩刑2年確定;校方將他解聘、終身不得任教,林申訴遭 駁回,再向法院提告,合議庭認為,林對於成年人尚敢犯案,何況是面對未成年學生,駁 回告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台南市一間國立高中前林姓專任教師,2021年11月在東區租屋處趁男室友睡 著,竟將手指伸進其短褲,沿著臀部股溝往下碰觸肛門得逞;室友感覺有異醒來,林立即 停手,之後室友深受負面情緒困擾,致電113後報警,台南高分院將林依乘機猥褻罪判刑6 月、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林因本案被學校認定違反教師法,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2024 年9月將林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林不服向教育部提起申訴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林主張,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林表示,「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為主管機關即教育部法定權限,校方措施有欠缺、逾越 事務管轄權限重大違法瑕疵,應予撤銷;他涉及的刑案屬性侵害犯罪中刑度較輕者,且獲 得緩刑,足見情節輕微,另涉案行為純屬私領域,與教學場域、學生安全及校園環境無涉 ,事後也已彌補、知所警惕。 林認為,校方未就他續任教職會產生何種實質危險,提出具體事證,未考量停聘、記過或 年終考核等其他侵害較小手段;且校事會議原建議停聘,自不因判決有罪確定,即終身不 得聘任為教師,他主張原措施及申訴決定均撤銷,教師聘任法律關係存在。 校方說明,「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法律規定當然效果,並非另作成行政 處分,林提起撤銷訴訟,顯不合法;且該條規定屬「羈束處分」,校方並無裁量空間,自 無手段過重或違反比例原則瑕疵,原措施既已生效,兩造聘任關係不存在,應駁回林的告 訴。 合議庭指出,依教師法教師若犯有該規定所定情事,經判決有罪確定,其具有不適任教師 客觀事實已臻明確,教評會自無再行實質審酌或容留裁量空間;且該條立法理由明揭「教 師之職務常須與兒童及少年長時間接觸,其品格及犯罪前科有以較高標準審查之必要」, 校方解聘合法。 合議庭認為,教師對學生具有潛移默化深遠影響,維護兒少身心健康、校園安全及學生受 教育權等重大公共利益,顯然優於教師個人繼續執教私益;林的犯行嚴重侵害他人性自主 決定權及個人人格尊嚴違法行為,不論發生於校園外或私領域,客觀上均已嚴重破壞教育 人員社會尊嚴與適任性。 合議庭認定,林對於校園外獨立成年人,尚且會趁人不知抗拒之際為違反其意願妨害性自 主行為,立法者自不可能認為林於面對權力關係顯相對弱勢學生時,其行為危害及違犯風 險會有所減輕。 合議庭審酌,林在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校方即予以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原措 施,並無任何裁量空間,自無逾越比例原則; 林空言指摘,顯非可採,其主張均無理由,應予駁回。 偷摸人家肛門 還敢上訴 某族群484都習慣被輕判? -- https://i.meee.com.tw/ECgSMDf.png
https://i.imgur.com/3gSWJAl.jpg https://i.imgur.com/phanirP.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7.162.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8265462.A.B05.html
DarkKnight: 8 182.233.41.53 09/01 20:24
azeroth: ........嘔嘔嘔嘔 又是某族群 111.242.108.1 09/01 20:24
em4: 老師應該算可教化吧 39.14.48.25 09/01 20:25
elec1141: 甲……. 118.165.72.131 09/01 20:26
BBQ2591: 偷摸男生肛門 終身不得任教 = = 39.10.16.184 09/01 20:27
SAGIN: 還以為甲喜歡被摸220.138.122.243 09/01 20:31
kbten: 我好像知道是哪個人,很不要臉還上訴,還好 101.9.203.177 09/01 20:49
kbten: 繼續敗訴了 101.9.203.177 09/01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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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rick1220: 哈哈 61.71.74.51 09/01 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