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tx1000 (時を刻む唄)
看板Gossiping
標題[新聞] 10年內第3次拒酒測遭罰36萬 男騎士告贏!法院撤逾18萬+公布
時間Thu Sep 3 14:02:57 2026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陳崑福
3.完整新聞標題:
10年內第3次拒酒測遭罰36萬 男騎士告贏!法院撤逾18萬+公布姓名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施姓男子10年內第3次拒絕酒測,遭裁罰36萬元,並吊銷駕照、公布姓名照片及
違法事實。施男不服提告,主張當時未駕車且拒測程序有瑕疵;法院認定警方有合理
理由要求酒測,拒測也確實成立,但員警未完整告知第3次拒測將加罰至36萬元及公布
姓名等法律效果,因此判決撤銷超過18萬元部分及公布姓名、照片等處分,其餘處分
維持,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施男於2025年6月9日下午3時2分許,騎機車行經高雄市鳳山區鳳仁路與
經武路口,將機車停放在路旁。警方巡邏時發現他的機車後輪壓在禁止臨時停車的
紅實線及網狀線範圍內,因此上前攔查。
員警靠近時,施男已離開機車、準備走向公司大門,警方隨即鳴喇叭示意他返回,並以
酒精感知器進行測試,結果出現酒精反應。員警詢問施男是否飲酒,他也坦承中午喝了
一罐飲品,警方因此認為他先前確實有駕駛機車行為,且身上有酒味,客觀上足以合理
判斷可能有酒後駕車情形,要求接受酒測。
不過,施男認為自己當時已經把機車停好,且人在公司附近,並非現行駕駛,因此認為
警方要求酒測並不合理,現場多次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畫面後認定,員警巡邏時確實看到施男站在機車旁停車,機車車尾
燈尚未熄滅,且車輛後輪壓在紅線及網狀線上;員警迴轉準備攔查時,施男才離開機車
走向公司。因此,施男辯稱自己當時並未駕駛機車,與影像及現場狀況不符,不予採信。
法院認為,警方依客觀情況判斷施男剛完成駕駛行為,且有違規停車情形,加上酒精
感知器出現反應及員警聞到酒味,因此有合理理由認為其可能涉及酒後駕車,依法
可以要求接受酒測。施男明知警方要求酒測,經多次詢問及說明後仍拒絕,已符合
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的處罰要件。
問題出在警方告知法律效果的程序。
法院查明,員警當場曾告知施男拒絕酒測將面臨「罰18萬元」、「吊銷駕照3年不得
考領」、「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扣牌2年」等法律效果,但警方當時已知施男過
去曾有拒絕酒測紀錄,卻沒有進一步告知他,這次屬於10年內第3次拒測,依法罰鍰
將從18萬元提高至36萬元,且還可能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法院指出,拒絕酒測的法律效果告知,是酒測拒測處罰程序的重要一環。尤其本案
警方當時已可查知施男過去曾有拒測紀錄,應能知道本次可能適用第35條第5項的
加重規定,卻未完整告知。
判決認為,警方告知的18萬元與實際裁罰的36萬元相差甚大,且公布姓名、照片及
違法事實,對當事人的財產權、個人資料及名譽均有明顯影響。施男當時又有同事
在場,若知道正確法律效果,並非完全沒有重新考慮是否接受酒測的可能,因此不能
認為警方漏未告知加重法律效果不會影響他的拒測決定。因此認定,施男確實是10年
內第3次拒絕酒測,違規行為成立,因此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部分有法律依據。
但因警方事前未完整告知第3次拒測的法律效果,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中超過18萬元
的罰鍰部分,以及公布施男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部分;施男其餘訴求駁回。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901/3229754.htm
6.備註: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114 年度交字第 1330 號判決
https://reurl.cc/k9na6G
https://reurl.cc/OQYGvy
沒罰到36 但還是有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9.83.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8415382.A.9E4.html
→ tmgl: 高雄有在抓這條? 138.199.21.210 09/03 14:03
→ love0504: 樂芙笑死台灣司法 111.249.19.44 09/03 14:03
推 bboywhite: 死性不改。很快就會在一次了啦 150.116.28.62 09/03 14:04
→ gopath: 自己不知道第幾次? 223.138.229.77 09/03 14:05
→ a27588679: 少罰18萬 還是得繳18萬 106.1.227.146 09/03 14:05
→ magamanzero: wwwww 法院怪怪的 規定就是36 60.248.126.193 09/03 14:06
→ magamanzero: 因為沒告知可以改罰18? 60.248.126.193 09/03 14:06
→ magamanzero: 那以後警察都不講 不就醫值都18??? 60.248.126.193 09/03 14:07
推 ms0100796: 謝謝民退党改出低能兒司法220.141.221.105 09/03 14:09
推 tonyxfg: 這很奇怪,法律都早就公告了,民眾理應 114.136.173.72 09/03 14:10
推 processor: 酒駕賤畜直接殺 42.79.16.197 09/03 14:10
→ tonyxfg: 知曉,這法官怎麼還搞不知者無罪這套? 114.136.173.72 09/03 14:10
→ tonyxfg: 難道以後殺人犯也可以說不知道殺人要判刑 114.136.173.72 09/03 14:10
→ tonyxfg: 而免罪嗎? 114.136.173.72 09/03 14:10
推 herro760920: 又是一個垃圾法官 223.137.24.244 09/03 14:12
推 u943143: 這顯然是廠商的疏失 114.38.18.199 09/03 14:16
推 saladbread: 犯法可以說我不知道就免罰? 61.227.99.224 09/03 14:16
※ 編輯: ctx1000 (125.229.83.181 臺灣), 09/03/2026 14:18:15
噓 bbc0217: 高雄低端 61.223.98.249 09/03 14:18
→ WTF1111: 我低能不知道刀子捅下去會死人啊 223.137.110.29 09/03 14:20
噓 dj720c: 法官有病,被抓當下員警哪知他第幾次被抓? 118.170.64.213 09/03 14:23
→ aizuwakamazu: 那就把這程序取消,把程序寫入法條, 36.235.125.50 09/03 14:27
→ aizuwakamazu: 執行者又不遵守,再去怪審判者無情.. 36.235.125.50 09/03 14:28
推 ss1130: 垃圾司法 49.214.2.6 09/03 14:33
推 ahw12000: 歡樂酒駕島 223.138.23.67 09/03 14:36
噓 aer7526: 說個笑話:酒駕零容忍 114.137.53.198 09/03 15:06
噓 Kamelie: 酒駕仔不會改過 60.249.137.150 09/03 15:26
→ ketrobo: 節慶假日多去攔測幾次,456789次一定都有 61.230.130.140 09/03 16:52
→ ketrobo: 機會 61.230.130.140 09/03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