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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azxc1156892 (QQ)》之銘言: : 記者蕭采薇/台北報導 : 金馬影帝陳松勇於2021年病逝,生前與印尼籍看護Yuli(Yuliana)情同父女,當時勇哥 : 更留下高達400萬元的遺產給她回鄉生活。然而近日網路卻瘋傳不實傳言,指稱Yuli在短 : 短1年內就將勇哥留下的手尾錢揮霍殆盡、甚至被迫再度來台打工謀生,引發外界高度關 : 注。 : 對此,身在印尼的Yuli今主動傳來清晰照片與生活影片親自報平安,嚴正打破不實謠言, : 高EQ直言:「我在印尼過得非常好!」 主要是說這部分: ※ 引述《PCC9169 (PCC)》之銘言: : ctwant怎麼處理我不知道 : 但明顯是民視和鏡都沒做查證 而且內文之後文寫的很硬說本人證實 : 髒兮兮不知哪去 《周刊王》改制(停止紙本發行)後,本質早就已有變化,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這類八 卦本來即有民事紛爭的疑慮 因此這部分是出於對善意使用者的最佳利益而著想的;但如果要談到民視,這倒是不同一 回事,自不能予以相當混淆... 但話說回陳松勇病逝後,其遺產受惠者的情況 會這樣謠傳,根本就是當所有閱聽者都不知道《就業服務法》之類的規定,且該女傭都自 述「依法不能以移工身份來台」,這樣就能一次過打碎不實消息了啊! 而且必須考量,最高行政法院一一五年度簡上統字第一號等案判決中,表示: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之「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行為,乃係指容許外 國人停留於某處所從事工作之行為而言。除明知外國人停留某處所之目的在於非法從事 工作而予以同意、許可或默許等故意(含未必故意)行為外,任何人就其所支配管領之 處所疏於管理、查核,致外國人停留其處所非法從事工作,同樣有礙於就服法有效管理 外國人工作,以保障國民工作權等立法目的之達成。是任何人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致未有合法工作許可之外國人在其支配管領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工作,其過失行為自亦 在就服法第四十四條規範之內。……」 同時,該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後段、第六項: 「……但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 作期間,累計不得逾十二年,且不適用前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 「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家庭看護工作之外國人,且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 而有特殊表現,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資格、條件者,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 計不得逾十四年。」 所以在沒有人會甘冒這個風險,也要引進她來台工作的情況下,《周刊王》之類的報導根 本就無從成立了呀! 到頭來終究是一句話,一定要有自我辨析的能力,不能被牽著鼻子走...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9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8574743.A.E3A.html
jarry1007: 在台灣 御用媒體造謠成本為0 101.10.246.188 09/0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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