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嶼天聖林)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電腦王阿達」教看盜版翻車 惹怒台日多
時間Sun Sep 6 08:29:01 2026
※ 引述《razan (僅供參考)》之銘言: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 打著「低調服用」噱頭教網友看盜版影片,知名3C網站「電腦王阿達」惹怒台日多家電視
: 台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將負責人沈政達判有期徒刑6個月,林姓編輯判3
: 個月,公司科罰金20萬元。
: → alex00089: 所以被誰告? 223.138.19.117 09/05 23:17
在原作者的附註中:
: 6.備註:
: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4 年度智易字第 10 號刑事判決
: 裁判日期:民國 115 年 08 月 19 日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其實應該要看「一一四年度智易字第八號」才對,上述案件編號應該是追加起訴部分,
因為「重複起訴」而被判決公訴不受理;但為了管理方便,才會合併判決。
所提裁判資料已經有寫:
「案經日商株式會社TBS電視台(TBS)、日商日本電視放送網股份有限公司(NTV)、日
商富士電視台股份有限公司(Fuji TV)、日商株式會社WOWOW(WOWOW)、日商株式會
社朝日電視台(TV Asahi)委由何明達、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委由戴智權、林品君、吳佩蓮律師訴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不過想起來覺得奇怪的在於,按照判決附表,感覺好像有摻用中國大陸(或其他非台灣地
區)翻譯的問題欸?
例如:
一、編號六、七的《緊急救命》(「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空中急
診英雄》
二、編號十七的《勿言推理》(「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勿說是推
理》
三、編號八十二的《黃昏時分、牽著手》(TBS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黃昏下
牽起手》
四、編號九十六的《派對浪客孔明》(「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譯是《派
對咖孔明》
五、編號一百一十四的《灰姑娘的上流戰爭》(「富士電視台」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
譯是《麻煩一族》
六、編號一百三十三的《沒有被爐的家》(「日本電視放送網」發行),在台灣的正確翻
譯是《沒有暖桌的家》
當然以上只是舉例而已,該不會檢察官沒有去調查「通用譯名」吧?(況且「跨海提告」
這種事,也需要委託律師才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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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如星塵消散 我仍向前漂流 以漸弱的光芒 勾勒新的地圖
在那日到來前 征程必須繼續 願這平凡生命 可以燃燒更久(一步步往前 絕不回頭)
遠處有道聲音 引領我們前行 奇蹟正逐步接近
沉默屈服於我們堅持不懈的腳步 我們的勇氣終在星海綻放 我們此刻就是星海
https://i.imgur.com/4iH2rFK.jpeg ——R!N、Gemie《自無垠處歸航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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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ptic (180.74.218.94 馬來西亞), 09/06/2026 08:31:19
推 milk7054: 標的正確就好,誰管台灣翻譯 27.247.64.107 09/06 08:35
→ mij: 片名而已 能被日商告也是活該了 36.228.3.166 09/06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