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53 條
交通部觀光署為督導管理旅行業,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前往旅行業營業處所或其業務人員執
行業務處所檢查業務。
交通部觀光署除前項檢查外,基於調查事實必要時,得命旅行業或其執行業務人員提出之業
務有關報告及文件,並據實陳述辦理業務之情形。
旅行業或其執行業務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之檢查及調查,並應提供必要之協助
。
法源依據就是這個,
要什麼資料都是黨說了算,
因為只能管到旅行業,所以個人才不受拘束。
請支持黨,2028完全執政,就能保護全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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