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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還蠻有趣的 早上看到後就想不透這到底打臉了啥?? 無論公職人員是否參與審查程序,關係人申請補助時皆負有「據實揭露身分」的法定義務 這規定合理 但對當事人而言,其實只有兩個選擇 不揭露 --> 違反規定、但可避免被批特權或被懷疑是否有關係 揭露 --> 遵守規定、但避不掉上述嫌疑,引來各種口水戰 那倒底是揭露好 還是不揭露好?? 再者補助申請的表格或申請書上 如果不需填寫關係人的資料 那是關係人要自己在表格備註或空白處寫上嗎? "父 賴清德 中華民國總統" 回到本案 是否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政風處:市長未參與審核、未違法 廉政署:關係人申請補助時皆負有「據實揭露身分」的法定義務 這到底是澄清了什麼? 問A答B? ※ 引述《hamasakiayu (ayumi)》之銘言: : 之前還有兩篇在那邊扯說小孩都很低調 : 都不肯說出自己爸爸是誰 : 媽媽遇到還要記得裝不認識 : 原來現在全部都他媽的違反利衝法啊 : 我個人是覺得很好啊 : 比照辦理嘛 : 全部只要三等親內有公職身分 : 都必須事前全部申告 : 沒有申告 : 全部得標的廢標 : 得補助的退回 : 得獎的廢棄重選 : 我真的沒意見 : 透明公開,這才是符合利益迴避原則的基本概念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30.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8841623.A.EDB.html
yesonline: 徐佳青表示 220.133.253.85 09/08 12:28
作為委員長她得簽核參加名單 = 她有審核權 = 她核准自家兒子(關係人)申請 這份資料又送到國防部去審核、跑都跑不掉
gilbertchen8: 就怎樣做都有錯呀 針對某陣營吧 101.12.149.198 09/08 12:31
※ 編輯: Ryoma (111.184.30.66 臺灣), 09/08/2026 12:38:25
hhnhhnhhn: 揭露審查者才有底氣可以嚴審..無法裝傻210.240.156.110 09/08 12:51
hhnhhnhhn: 而且揭露利益關聯不是選擇..是法定義務210.240.156.110 09/08 12:53
robin101246: 是義務 沒有要給你選.. 123.194.190.93 09/08 12:54
gn01622545: 蘇巧純案子參考 有據實揭露身份必要 49.218.208.153 09/08 13:31
zerox6315: 就是整個行政部門要搞蔣,想想誰執政 101.8.141.41 09/08 14:08
zerox6315: ,今天換做是綠的就簡單帶過了 101.8.141.41 09/08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