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he06512 (暮白)》之銘言: : 聯合報 記者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 桃園江姓堂兄妹夥同5男3少年組跨境人口販運集團,藉由高薪假求職誘騙3名被害人至中 : 壢民宅囚禁,企圖送往中國大陸摘取器官,牟取每名10萬至30萬顆泰達幣暴利, 桃園地 : 檢署依組織、買賣人口及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罪起訴7人均求刑7年。 : 至於涉案張姓、趙姓及徐姓少年則分別由桃園、台南及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 : 噓 cvnn: 這種不用判死喔 59.124.121.7 09/09 17:33 總不能淪落到迎合「鄉願」的程度吧? 且必須搞明白的是,整個案件止於「未遂」,目標還沒達成前就被破獲了,所以罰則根本 就不能比「既遂」更重 原說法:(相信媒體是有拿到起訴書原文,才會出現更詳盡的記載) 本案緣起刑事局另案偵辦張姓少年所涉刑事案件,經分析其遭扣案之行動電話,發現通訊 軟體LINE群組內有討論人口販運之對話紀錄等情後報由本署指揮偵辦,本署檢察長張春暉 獲悉上情後甚為重視,指派楊舒涵檢察官籌組專案小組全力偵辦。嗣經積極蒐證,調取相 關事證、金流資料分析,查悉被告江○恩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八月間,統籌規劃本案販運 人口路線、看管被害人處所等細節,透過「誰不乖誰被拆」、「撐死膽大的」等Telegram 群組聯繫犯罪分工事宜,被告江○庭負責聯繫大陸地區買家,被告謝○智、賴○霆、陳○ 丞則分別招募三名少年加入本案人口販運集團,允諾運送一名被害人出境摘取器官即可獲 取十萬至三十萬顆泰達幣之報酬,其本身可再抽取不詳比例為利潤。謀議既定,即由上開 少年透過Facebook、Telegram等社群軟體,散布擔任詐欺車手或協助走私貨物出境即可獲 得高額報酬之不實訊息,誘騙有意從事上述非法工作之被害人後,共同將被害人載送至桃 園市中壢區某處民宅,並由被告周○越、簡○碩負責集中看管被害人,等待安排出境,經 清查已有三名被害人受騙,所幸均未遭運送出境。 浪費機票錢是一回事,但真的一去不復返的話,這不是逮捕嫌犯、起訴求重判就能解決了 的,因為被害人是否找得到,都有問題啊! 附帶一提,最高法院一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六四六四號刑事判決 我國刑法對人、事與地的適用範圍,係以屬地原則為基準,輔以國籍原則、屬人原則、保 護原則及世界法原則,擴張我國刑法領域外適用之範圍,即依刑法第三條至第八條之刑法 適用法或其他特別法之規定,決定我國刑罰權之適用範圍,並作為刑事案件劃歸我國刑事 法院審判之準據。又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四十四條(即修正前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於中華 民國領域外犯本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四條之罪適用之。」其立法意旨略以:本法第四章 之罪所侵害者為普世重要價值,且鑑於人口販運之階段行為多於中華民國外為之,有處罰 之必要,故仿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制定本條。此係基於保護原則 及世界法原則,而為刑法關於審判權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 而且以起訴罪名而言,沒有涵蓋到《組織犯罪防制條例》 在沒有這個競合的情況下,根本不能想像會有多重;又既然目前被害人還在台灣境內,這 早就該感到萬幸了! 不過也倒是希望法院能公正審判,不要因而有任何「差別待遇」之類的狀況,讓正義不得 伸張。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9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8949963.A.21E.html
Mikuni: 推一個專業法律分享 123.192.233.86 09/09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