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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新頭殼 2.記者署名: 張瀞文 3.完整新聞標題: 社群平台嗆殺賴清德全家!彰化男無罪判決原因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彰化縣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政局,今年2月間於社群平台揚言「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 ,檢方依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訴,彰化地 院法官認為,卷內並無證據顯示總統賴清德或所謂「工會總長」等當事人實際收到該恐嚇訊 息,因此判黃無罪。 黃男於今年2月間在個人Threads發表「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你看百姓會不會包圍總統府 」、「我他媽要殺賴清德總統啦!殺這個無替台灣人著想的垃圾總統」、「叫賴清德躲好! 台灣人要殺他」、「我殺你啦 !死青鳥」、「殺工會總長」等9則激進留言,遭兩名網友截 圖檢舉。 判決書指出,黃男到案後坦承發文,供稱因認為總統施政不佳,看到相關新聞感到生氣激動 才留言發洩,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說明,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成立,須惡害通知已直接或間接 傳達至特定受恐嚇對象,使其心生畏懼。本案係由兩名一般網路使用者瀏覽後向警方舉證檢 舉,並非留言所指之當事人報案或提告。 同時法官點出,黃男發文時並未標註特定對象帳號,亦無要求他人轉傳,無證據證明賴清德 等人實際接收到該訊息,其中「工會總長」之真實身分更無從辨識。而恐嚇公眾罪部分,法 官認為黃男留言所點名之對象皆為「特定個人」,不符合恐嚇公眾罪所規範之「不特定公眾 」。認定檢方舉證尚有不足,最終判決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6-09-10/1058910 6.備註: 難得有英明法官 希望不要被查水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19.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9032557.A.787.html
Dia149: 更一審退回判決 111.71.47.74 09/10 17:32
※ 編輯: Sinreigensou (49.216.19.58 臺灣), 09/10/2026 17:32:37
a7788783: 倒數計時 42.71.105.213 09/10 17:33
johnhmj: 感覺這樣判很符合歐盟保障人權思維 101.10.49.153 09/10 17:34
takeda3234: 反串鳥吧 自己人啊 39.15.46.56 09/10 17:35
wild2012: 離島跟鄉下東部法院 自己選一個去吧 61.231.167.90 09/10 17:36
sellgd: 法院認證罪有應德? 121.254.78.89 09/10 17:36
boundless40: 法院反了 覺醒了嗎? 42.78.156.100 09/10 17:37
Takhisis: 只是講幹話如果也有罪那很可怕的 111.250.102.30 09/10 17:42
babuarea: 可上訴,想升官的檢察官排隊中 27.242.34.132 09/10 17:44
a7377a: 小草 42.79.139.18 09/10 17:56
mumi61337: 這個應該是檢察官太廢 起訴錯法條 223.136.28.251 09/10 17:58
Forcast: 頭殼敢報導 111.241.53.87 09/10 18:01
Forcast: 選錯條, 111.241.53.87 09/10 18:02
Forcast: https://pse.is/9ldxgg 111.241.53.87 09/10 18:05
Beccaria: 賤畜民進党真的滾去死絕幹你娘 49.216.28.28 09/10 19:38
oread168: 邀請癩皮狗 出庭作證心生畏懼 114.41.4.236 09/10 19:44
seed800506: 民進党全家亡 114.24.133.231 09/10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