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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個人提 說不副署 可以辦瀆職或是內亂罪 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 那個人說 不副署不但觸犯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的瀆職罪,還涉及非法變更國憲的內亂罪,未來必須 追究!! 只要立法院覆議法案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就一定要接受,不接受就是瀆職。他今天不只是 瀆職,還內亂!說立法院違憲,還拿副署權來對抗立法院?這個叫什麼?變更國憲! 刑法第120條,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 刑法第100條(普通內亂罪)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 等政黨輪替一定要辦!! --- 後來那個提出政黨輪替一定要法辦不副署的人 就被司法檢調 莫名找出二十幾年前的案子 說他自己侵占自己獨資的一人公司 侵占股東權益 然後幾個月之前就被抓進去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107.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9041408.A.5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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