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80129: 第八題我覺得是問無權代理,而不是無權處分,且縱使善意11/28 15:00
→ s80129: 亦可能有重大過失 11/28 15:00
推 s80129: 第十一題,答案是純粹抄法條,但適用上你這樣解釋是可以的11/28 15:03
→ s80129: 至於輔助宣告那題,應該是每一個選項都要輔助人同意11/28 15:04
→ s80129: 沒有答案11/28 15:04
推 charlotten: 第8題用他人名義是無權代理11/28 15:10
推 mollyar: 第8題,無權代理沒有善意受讓的適用11/28 15:15
→ mollyar: 15題我也寫B嗚嗚11/28 15:16
→ minekiss99: 但乙將筆電讓與丙之處分行為係物權行為,自然可適用11/28 15:17
→ minekiss99: 物權善意受讓制度吧11/28 15:17
→ minekiss99: 2.html?m=111/28 15:20
→ piercepaul: 重點是以甲名義出售...11/28 15:20
→ piercepaul: 丙主觀上是跟甲成立契約,怎麼主張善意受讓?11/28 15:21
→ minekiss99: 上面連結的題目類似 說有適用善意受讓制度11/28 15:30
推 larenz86: 你連無權處分善意受讓跟 無權代理都分不清楚11/28 15:45
→ minekiss99: 我再來研究看看好了 謝謝各位11/28 15:56
※ 編輯: minekiss99 (223.136.129.169), 11/28/2016 15:58:47
推 sa52781: 除了第8題我都跟你選一樣的欸哈哈好巧11/28 17:48
推 qooisgood: 第八題乙交付的物權行為就是無權處分 11/28 18:13
→ qooisgood: 有善意受讓的適用才對 答案A錯在哪11/28 18:14
→ piercepaul: ...你沒看到以甲名義出售,948但書也看一下吧 11/28 19:41
推 larenz86: 交付是事實行為,處分行為是物權讓與合意 11/28 20:24
推 larenz86: 把交付認為是物權行為,只能呵呵了 11/28 20:25
推 peimiranda: 15題B 357條免除責任 11/28 21:36
※ 編輯: minekiss99 (111.240.216.219), 11/28/2016 22:22:07
推 s4033426: 我是覺得不用去講別人呵呵啦~每個人讀書都有盲點~除非你 11/28 23:26
→ s4033426: 專A考100分再來講別人,要不然我覺得你蠻不厚道的 11/28 23:26
推 larenz86: 不然說 把交付認為是物權行為,代表民總/物權根本沒讀通 11/29 00:56
→ larenz86: 這樣有比較好嗎? 有輔助宣告那題就沒100啦, 97.33而已 11/29 00:57
推 s4033426: 哇~~阿不就好棒棒~阿你是沒去考司法官還是考不上~來考 11/29 01:06
→ s4033426: 國營真是委屈你了呢~別人的程度都太差了~ 11/29 01:06
推 larenz86: 應該比你好一點點啦^^ 比你棒棒 11/29 01:12
推 s4033426: 你幾歲XD. 阿不是都讀通了~怎麼還沒考上司法官啊QAQ 11/29 01:39
→ s4033426: 你知道你的法律知識在考上司法官的人眼裡也很呵呵嗎^ 11/29 01:39
→ s4033426: ___^ 11/29 01:39
推 s80129: 理性討論啦不要吵架,這題本來就包括債權和物權行為啦 11/29 03:10
→ s80129: 交付也是動產所有權移轉的要件之一,其實我覺得應該是在於 11/29 03:11
→ s80129: 代理不管是債權或物權的法律關係是存在於本人和相對人之間 11/29 03:12
推 s80129: 也就是甲丙之間,而不是乙丙,所以甲是有權利的人 11/29 03:13
→ s80129: 並不是無權處分的情形,若甲不承認,甲還是能把東西要回去 11/29 03:14
推 s80129: 丙只能依民法110跟乙請求損害賠償 11/29 03:16
推 s80129: 原po附的網址,應該是解題方向有錯,這是我的個人看法 11/29 03:18
→ s80129: 有錯請指教~ 11/29 03:19
推 s4033426: 其實那題非常簡單,重點就是"以甲名義"四個字,無權處 11/29 08:58
→ s4033426: 分跟無權代理的區別就是:到底是以誰的名義處分。出賣並 11/29 08:58
→ s4033426: 交付不是本題重點。 我沒有要吵架,純粹覺得每個人讀 11/29 08:58
→ s4033426: 書都有盲點,在學習的過程中都會有錯誤的時候,不用以 11/29 08:58
→ s4033426: 為自己很厲害然後嘲笑別人。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自以為是 11/29 08:58
→ s4033426: 的人只會讓我覺得很可笑 11/29 08:58
→ minekiss99: 大家不要吵架啦 樓上兩位s大解釋的很清楚 11/29 14:12
→ minekiss99: 謝謝你們 11/29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