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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應該可以用刑法處理, 可能可以用的法條 (1) 詐欺 (2) 使(廣義)公務員登載不實 怎麼會一直說, 無法條可處理? 雖然都是輕罪, 緩刑的機率高, 但至少可以讓牠們背前科吧 不用刑法處理, 不知道是甚麼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173.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v_owned/M.1502008557.A.AF7.html ※ 編輯: bota (219.85.173.65), 08/06/2017 16:37:29
groundstate: 背景硬? 08/06 16:39
aftermathx: 這都是警察檢察官的事 怎會有人以為國營事業有司法權 08/06 17:49
bota: 當然要移送阿 08/06 18:06
berserkman: 只是法官不判而已,鬼島法官不伸張正義是正常 08/06 19:36
ARTORIA: 因為有的關係到議員立委 會辦就神奇了 08/06 19:44
xiaohapi: 之前新聞不是說是檢察官不起訴嗎 怎麼又變成法官的錯了 08/06 20:25
monkeydog119: 台灣檢察官會辦案 哈哈哈 08/06 20:29
vincentoh: 台積電徵人筆試有沒有舞弊事件? 08/07 07:38
JITER: 記得無法可管,民事求償可能還有點機會 08/07 10:03
hune: 台積電又不是靠筆試的...私企都面試居多 08/07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