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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cy 看板 #1CxcZvFa ] 作者: stevegreat08 (大厚黑海賊團長---雨燕) 看板: Policy 標題: [構想] 改變選舉風氣 時間: Thu Nov 25 21:47:34 2010 第一、限制縣市長自動辭職時,兩年內不准參選其他公職, 這是因為要確定真正的地方自治,以五都當作跳板,真正關心的那個縣市政治, 這樣又何必去參選縣市長呢? 第二、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各縣市選舉委員會應該要給予更多權限, 包含主動去要求各參選人財務透明、管制選舉活動、要求維持交通秩序與環境等, 若有發現行賄或買票等,則應該暫停該選區的選舉活動,直到確定起訴為止。 第三、多增「以上皆非」選項,若超過半數以上者,則重新選舉, 但是重新選舉後原來那些參選人不得再度被提名或參選。 第四、鄉鎮市議員改採比例代表制,但保留獨立參選的候選人, 但是獨立參選人數不得超過十分之ㄧ,且需要該地居民連署提名, 獨立候選人必須非政黨黨員,採單一選區制,相對多數當選。 第五、取消保證金,改以一定名額選民連署,讓真正有能力的人能參選。 以上五個主張,在台灣很難做吼!畢竟不是歐陸國家......是吧? -- 人權的基本精神是人性尊嚴與意思自由  而一個人的人權與其社會義務是一體的兩面,   當人成了工具,或忽略了義務,都不是真正的人權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21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