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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pBtCYA (Guardians) [ptt.cc] [新聞] 「新莊三不五時也有 第03條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者 罰則 水桶三個月
huhuiying: 不能喊主審請睜開眼睛嗎?如果像吳家維彭楚雲林金達這 05/27 06:21
huhuiying: 種下夕下景的都不能嘴 會不會讓他們更肆無忌憚踩死富05/27 06:21
huhuiying: 邦啊05/27 06:21
沒注意到,但就算是裁判的問題,要討論用"下夕下景"這種詞的確是人身攻擊吧 以版規第三條處理 水桶三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17.176.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590724111.A.68B.html
youngorg: 這樣丟人現眼也母湯嗎? 05/29 11:52
kenmy: 以這個法官這邊說的意思  05/29 11:56
kenmy: 台南地院認許罵人行為的確足以貶損鄧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 05/29 11:56
baseballbin: http://i.imgur.com/x9oewiQ.jpg 05/29 11:59
kenmy: 價,意思是指對方的行為丟人現眼。 05/29 11:59
kenmy: 在一般的理解下,都是罵人的話,院方也認同檢方看法 05/29 11:59
kenmy: 認為許罵人的行為「足以貶損告訴人的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 05/29 11:59
kenmy: 因此給定此判決 05/29 12:00
zxzx0521: 這個詞還好吧= = 05/29 12:10
yiwenkuo: 支持板主處理 若這ok以後是不是也能說申皓瑋下夕下景? 05/29 12:20
youngorg: 這樣樓上好像踩線了? 05/29 12:24
barry610171: 某樓幹嘛造那個句子=.= 05/29 12:38
tjbulls: 推 05/29 12:39
yiwenkuo: 如果覺得舉例不合理 那板主桶就合理阿 只是主詞換人 05/29 13:15
kenmy: 什麼這個詞還好 要不然我拿判決書出來你也不認 那要認啥 05/29 13:23
kenmy: 主詞換人也不對吧 既然都有法院判決出來了 硬要踩線到底是? 05/29 13:26
kenmy: 台南地院認許罵人行為的確足以貶損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 05/29 13:27
kenmy: 這就代表人身攻擊了吧 我不懂有什麼叫做還好 05/29 13:27
kenmy: 地院認為考量許此等話語常見於街頭巷尾,且禮貌並不適合 05/29 13:28
kenmy: 用刑罰來維繫,判許無罪 無罪是刑法無罪 不是完全無罪阿 05/29 13:29
yang39t: 造句那個不順便桶嗎? 公告內違規應該加倍處置 05/29 16:18
oahaha: 純噓某樓 05/29 16:54
roberttony: 造句那個不能桶嗎? 05/29 16:57
roberttony: 要比喻可以拿你自己ID造句 05/29 16:57
ray020507: 可悲 05/29 16:58
summer201: 要舉例 扯申皓瑋幹嘛 要當申黑也不是這樣吧 05/29 16:59
oahaha: 沒噓到補一下 05/29 17:02
ellahebe: 根本故意趁機 05/29 17:04
wooody66666: 呵呵 05/29 17:45
barry610171: 版主處理一下某位吧 05/29 17:57
LKN555: 下系下井 05/29 18:08
ruby791104: 辛苦了m(_ _)m 05/29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