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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投票表決,選項一多選項二三票,因此以選項一為基礎修改原條文。 表列新舊板規條文如下: 原板規: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罰則 水桶一個月 新板規: 第10條 針對特定及不特定對象,發表易引起爭端情緒用詞、惡意中傷 或足以引起板面混亂文章(推文),並且產生實質爭端。 情節輕微者予以警告,再犯者水桶。 罰則 水桶一個月 增修條文已編入現行板規,即刻生效。 有任何想法及建議都歡迎推文或站內任一板主。 ※ 引述《Njord (Njord)》之銘言: : 第10條 挑釁、引戰,無助於板面討論進行 :   罰則 水桶一個月 : : 下列兩項供板友票選 : 1. 點名ID經檢舉 視狀況警告,再研議是否其他處分。 : 2. 點名ID不主動處理,待檢舉再開會是否水桶或警告。 : *若言論對象為球員則引用板規2 : 今晚賽後舉辦投票,為期一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126.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17420109.A.D8D.html
lostguy: 特定(不特定)對象泛指鄉民和球員嗎? 04/03 11:40
Njord: 同板規第03條 對特定及不特定之人或團體進行人身攻擊 , 04/03 11:45
Njord: 泛指所有人。 04/03 11:45
lostguy: 了解謝謝解惑 04/03 11:47
joey0207: 重點是產生實質爭端 等於要有人回嘴嗎 04/03 12:20
joey0207: 還是恭喜推動板規修改 先上路一陣子看看了 04/03 12:24
Njord: 討論過後決定有實際引戰才違規 04/03 12:34
Njord: 個人看法是如果不是針對個人,而是根本沒人理的垃圾話其實 04/03 12:34
Njord: 也沒什麼好罰。 04/03 12:34
terry66: 那針對球員教練球團呢?一樣嗎 04/03 13:40
Njord: 視用詞決定引用何條板規,板規2、板規3或板規10。 04/03 14:00
Njord: 板規十主要是針對惡意引戰或者挑釁,人身攻擊還是以板規二 04/03 14:01
Njord: 為主。 04/03 14:01
sword36785: 所以這樣修改 找524吵架的 會被版規10水桶對嗎? 04/03 16:05
Njord: 視用詞和情況而定 04/03 16:20
linginwife: 有修跟沒修一樣,搞不清楚重點在那裡 04/03 18:01
linginwife: 推文中,叫大師滾的沒事 04/03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