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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群想要刪除板規細則第二條 第2條 違反本文規定第2、3、10、12、13、14、16條 達第三次者將處永久水桶 刪除後違反第2、3、10、12、13、14、16條的板友 僅會依照板規17累犯者之處罰依次加倍累計 意即兩倍、三倍依次數以此類推 -- 目前投票會分為兩個部分 1.是否同意刪除板規細則第二條 2.若刪除板規細則第二條,水桶處罰修改是否朔及既往 -- 若第二項通過 是由被永桶的板友自行站內聯絡板主 一段時間(可能一個月)匯集完名單之後一次修正 之後恕不再受理 這篇公告後板友們有任何想法可以在此篇底下推文討論 板主群會於明天23號晚上開啟投票為期三天到26號晚上 有任何想法建議拉票(?都可以在底下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6.45.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uardians/M.1669108328.A.38F.html ※ 編輯: kanghero (61.216.45.17 臺灣), 11/22/2022 17:13:37
summer201: 覺得可以修改 但不用溯及既往 畢竟當初就訂好三振條款 11/22 18:37
summer201: 明知會永桶還踩線 沒必要另類特赦 11/22 18:38
prodd: 其實特赦也沒什麼 11/2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