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ericlai: 台北體育館雖然暗,以記者的裝備,不至於需要閃光燈吧11/24 08:49
→ ericlai: 我只能說記者很大,今年會管制一樓應該也是他們建議的吧11/24 08:52
→ ericlai: 球迷站在危險的地方是二樓,今年管制一樓,遇到熱門的比11/24 11:14
→ ericlai: 賽還是會發生同樣的情形11/24 11:15
→ ericlai: 換大一點的場館,或者賣票劃位(不要太多VIP區),都可以11/24 11:21
→ ericlai: 今年這樣管,頂多解決媒體的問題,球迷看球的空間反而少.11/24 11:29
→ ericlai: 樓上該不會就是記者吧麻煩把閃光燈和場館的問題喉舌ㄧ下 11/24 11:32
我不是記者,但我覺得這些問題不用是記者也很容易釐清吧。
閃光燈的問題我無從管起,沒什麼好喉舌。如果無規範,很容易就變成公說公有理。
管制一樓有什麼問題嗎?過去幾年沒有管制,結果場內爆滿到什麼程度?觀眾如果只是擠
滿座位旁邊的走道也罷,已經擠滿各個出入口,球員難以進場,大會所有工作人員都難以
在場內移動,甚至去年有一位記者大哥被場邊的球迷質疑要讓開,讓他在死球時間直接穿
越球場請DJ勸球迷的事件還記得嗎?
球迷爆滿到佔據所有他們不應該佔據的地方,讓其他應該在這些地方工作的人困擾,這不
該管制嗎?
球迷看球的空間?在這個場館裡規定球迷看球的空間就是這麼多,超過這個空間就是不該
再有人出現,這道理很難嗎?一台公車就這麼大,你會在公車擠滿人之後跟司機說「不然
我坐車頂」嗎?
為什麼體總不租其他比較大的場館?場租啊。請問諸位看球進場的球迷們有買票嗎?沒有
。可是會不會在現場留下清潔問題?會。這些都是體總支出的負擔啊。如果體總一天堅持
HBL 是非營利賽事不收門票,場館問題他們就永遠有理由,不是嗎?
你仔細想想去年爆滿到讓所有工作人員都非常困擾的情況,還會覺得管制不重要嗎?還是
記者或公家機關人員平常被酸習慣了,他們的工作權益就一點也不重要?他們碰上困擾就
活該?所有比賽場館內的問題就都是他們摸摸鼻子要去解決?
「頂多解決媒體的問題」咧,將心比心想一想,不難吧?
--
◤ ◥◤ ≡浦安 國小≡ ◥
大澤木小鐵 9300439
●
https://www.facebook.com/crazyballpa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26.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BL/M.1448337970.A.DA9.html
※ 編輯: Phatmen (223.141.26.47), 11/24/2015 12:10:13
推 mingxian: 管制我是覺得OK,但2樓部份我覺得可以做點彈性不要把路 11/24 12:14
→ mingxian: 封死,不然觀眾還得繞一大圈到另外一邊 11/24 12:14
→ ericlai: 那個封鎖區就是為記者安排的 11/24 12:26
推 tmac0517: 可以請工作人員看一樓的情況在管制也是可以吧!不一定要 11/24 13:11
→ tmac0517: 強制一開始就管一樓吧? 11/24 13:11
不可能「看情況再管制」的,想想會發生什麼情形吧
『為什麼我前面那個人可以進場,我不可以?』
『你們又沒有規定這些地方不能坐』
『我們可以擠啊』
不一開始就管制,這些情況絕對會一直發生,然後呢?再來發文黑特?
※ 編輯: Phatmen (223.141.26.47), 11/24/2015 15:51:01
推 ericlai: 辦法總要人想,不是先幫他們想理由。 11/24 16:41
→ ericlai: 主辦單位一定有辦法,只是便宜行事罷了。 11/24 16:42
對,主辦單位的確是想要便宜行事。
但是為什麼呢?因為他們只要說「HBL 是非營利球賽,不收門票」這件事情就永遠無解。
所有入場的球迷的確沒有付門票啊,使用者付費的道理很簡單吧?那你沒有付門票,如果
又造成現場如垃圾之類的麻煩,體總是否就可以以此當理由?
不然你捫心自問吧,看看過去幾年爆滿的現狀,你覺得有可能「看情況再管制」嗎?
推 ericlai: 我之前提個記者就跳出護航,想聽聽您對閃燈使用的高見 11/24 16:49
說難聽點,閃燈就是觀感不佳。我自己在場邊拍照的時候會避免用閃燈,相信你也看到場
邊有其他記者沒有開閃燈,代表拍比賽不開閃燈是可行的。
我不認為開閃燈合理,我同意任何閃燈都可能影響球員,但如果場館沒有規定,而記者又
認為開閃光燈才有辦法拍照(如果現場燈真的不夠亮,這牽涉很多),你也只能用這個說詞
去和當事者理論,而很可能「理論」不出所以然,因為他的確沒有違反規定不是嗎。
推 mingxian: 今天2樓記者區撤掉了 11/24 17:51
→ rpm0914: 所以我推文不見了? 11/24 19:37
抱歉,可能是在編輯中誤刪,非常抱歉。
※ 編輯: Phatmen (223.139.75.222), 11/24/2015 22:22:32
※ 編輯: Phatmen (223.139.75.222), 11/24/2015 22:42:26
→ lvpsa: 不該開閃燈是無可爭議的常識,非得需要規定記者才知道不該? 11/24 23:52
無可爭議嗎?
如果是高球、桌球,那可以確定無可爭議,籃球?除了一個一個問球員以外,還真的很難
客觀認定有無爭議,我同意這一點的確應該要有點認知,但是是否如此斬釘截鐵,的確很
難就單一行為就定論,因為他畢竟只是光點,而光點對大球的影響有限。這也正是當初高
球桌球等小球運動有明文規定拍照禁止閃光燈的原因。
我的想法是,記者的確有些行為在現今社會為人詬病,但不代表因此記者的所有行為都應
該被全盤否定,或者先入為主認為「記者不意外」之類。
→ lvpsa: 站離籃框如此近的地方,會不會干擾到比賽,這需要問球員嗎? 11/24 23:54
→ lvpsa: 一個常識性不該做的事,被要求就轉生氣找體總背書扯沒規定 11/24 23:56
→ lvpsa: 這甚麼記者素質!? 哪間媒體說出來讓大家開開眼界吧~ 11/24 23:57
※ 編輯: Phatmen (223.139.75.222), 11/24/2015 23:59:10
→ lvpsa: 閃到連球場對面都覺得噁爛,這還需要分哪項運動嗎? 11/25 00:01
→ lvpsa: 我拿閃燈在你眼前這麼閃,依您個人妙論應該也是無法斬釘截 11/25 00:03
→ lvpsa: 鐵,不能單一行為就定論吧~ 佩服佩服~ 11/25 00:04
我內文有說了,我不認為開閃燈合理,我認為任何閃燈都可以影響球員。若我在場邊拍照
,我會選擇不要開閃燈。
但我所謂不能斬釘截鐵,是指為何高球桌球有明文規定拍照不能開閃光燈,而籃球場館則
多半沒有明文規定。這一段我想這樣解釋應該足夠。謝謝。
而還有另一個問題,則是若他們就工作所需,認為紅館內的燈光不夠,有時已經超越攝影
器材的需求,那他們為了工作開閃燈。這就又有很多面向可以討論,一個是到底燈光夠不
夠,再來是到底要多亮的照片媒體才能使用,還有為什麼不能再搬到照明比較良好的場館
等等。這都不是一句「常識就知道閃燈會影響球員,所以開閃燈都該死」可以帶過的。
※ 編輯: Phatmen (223.139.75.222), 11/25/2015 00:16:42
→ lvpsa: 不會啦 今年的才好看哩~ 不要為鳥事影響心情 Enjoy比賽吧~ 11/25 00:46
推 beautydots: 我補充一下 那天跟那位閃最兇的攝影記者吵架時 11/25 00:48
→ beautydots: 認為紅館內的燈光不夠確實是他的理由 11/25 00:48
→ beautydots: 當時他要拿他拍的照片回看比較給我看 但我已經爆走... 11/25 00:49
→ beautydots: 可是我不能理解的是 別的記者可以不用開閃光但他要 11/25 00:49
→ hunight: 要不要開閃燈的原因很多 器材 站的位置 紅館的天花板燈( 11/25 00:50
→ beautydots: 如果體總立場不禁開閃光的話就像我朋友說的是道德問題 11/25 00:50
→ hunight: 紅館一樓的燈有不同顏色,有的亮有的不亮,大概只比運動 11/25 00:51
→ hunight: 中心好一些) 一概而論"別的記者可以不開"這種說法並不 11/25 00:52
→ hunight: 公平 11/25 00:52
推 beautydots: 但開與不開的記者 只有站旁邊一個人位置的差別 11/25 00:53
→ hunight: 所以我說 影響的原因很多 我拿過sony Nex5R拍過世界盃預 11/25 00:54
→ hunight: 賽 總不能要求跟我旁邊拿7d的攝影愛好者條件完全一樣吧? 11/25 00:55
推 beautydots: 嗯嗯 器材也是一個原因 但應該體總配合記者器材 還是 11/25 00:56
→ beautydots: 體總規定下來 記者器材去配合? 11/25 00:56
→ hunight: 就像這篇文章說的 最主要原因還是紅館燈光不夠 只用一個 11/25 00:56
→ hunight: 面向討論 這樣很不公平 11/25 00:56
→ beautydots: 那也想請問h大就您所知會不會影響比賽中球員? 11/25 00:57
→ hunight: 如果今天紅館是體總負責長期維護 那當然可以要求場內環境 11/25 00:58
→ hunight: 但問題是連籃協在板橋打一整年都只維修記分板 這樣要求 11/25 00:59
→ hunight: 體總要顧好紅館 不太公平吧? 11/25 00:59
→ beautydots: 可是 如果會影響球員 得到好照片 多多少少會犧牲球員 11/25 01:00
→ hunight: 修正 一整季 11/25 01:00
→ lvpsa: P大也認為不該開閃燈,我覺得這麼近不該開閃燈是常識 11/25 01:01
→ lvpsa: 其實想法應該是接近的 建議P大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緒 別打牆為 11/25 01:02
→ lvpsa: 妙 11/25 01:02
→ Phatmen: 你到底在說什麼................... 11/25 01:03
→ Phatmen: 先扣別人打牆的帽子有比較好嗎? 11/25 01:03
→ Phatmen: 我也建議你,不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為妙 11/25 01:04
→ Phatmen: 不要非我族類其心可議為妙 11/25 01:04
→ Phatmen: 奉勸代表建議在我 接不接受在彼 11/25 01:04
推 beautydots: 嗚 可以討論回來閃光燈嗎? 11/25 01:08
推 beautydots: 若因紅館燈光不好 記者沒理由承受而有開閃光燈的理由 11/25 01:14
→ beautydots: 但球員也為什麼要因紅館燈光不好 有理由承受閃光燈? 11/25 01:14
→ beautydots: 是說球員需要舞台 所以比較需要配合 11/25 01:15
→ beautydots: 記者有播報權 所以影響決策的力道是比較大的? 11/25 01:15
這兩個「承受」只是假性的前因後果。因為球員不管客觀環境如何,比賽時刻到,他就是
該上場,所以球員是被動的,唯一能影響的,一直都只有閃光燈是否該被選擇。
而就像我說的,控制為何使用閃光燈的選擇有許多變因,你如果要一項一項去討論,真的
不如直接向體總反應為什麼會讓HBL留在這種硬體設施下。
記者沒有什麼決策權,例如光是複賽六天七戰、準決賽八連戰這種不合理的賽制,很多新
聞都報導過了,還是沒有改變。也許只是多一個管道被看見,但是實際上,決定權始終都
在體總。
這的確是很無奈的事情,如果明天紅館的燈光還是不夠亮,或是記者的器材還是不夠負擔
現場的燈光,礙於工作需要,他們還是有可能會出現閃燈,畢竟這的確在規定範圍之外。
觀感不佳,但是你除了用什麼「常識」、「可能影響」來說,恐怕也沒有其他明文。
※ 編輯: Phatmen (223.139.75.222), 11/25/2015 01:23:33
→ hunight: 並沒有誰和誰比較大 這太先入為主 11/25 01:16
推 beautydots: 嗯 一講就吵是因為 我自始至終覺得球員是比較重要的 11/25 01:18
推 beautydots: 可是難道不是嗎? 若要取捨就要看比較重視哪一邊不是嗎 11/25 01:20
推 beautydots: 我比較意外的是體總覺得球員的部份比較沒有問題 11/25 09:39
→ beautydots: 如果交給記者自己自制 那確實模糊空間就很大 11/25 09:40
推 beautydots: (那攝影師後來說 那是不是節制每場閃個三分鐘之類的) 11/25 09:41
推 beautydots: 為什麼會產生"紅館的燈就是不好 於是體總覺得要體諒記 11/25 09:44
→ beautydots: 者"這種無奈 似乎又是一個之前沒有看的問題點了 11/25 09:44
→ lvpsa: P兄,真得沒有看出您想奉勸甚麼... 只看得出東施效顰~~ 11/26 22:59
→ lvpsa: 您別硬要湊出隻虎,確反而拼出一隻... 11/26 23:01
→ lvpsa: 我也真誠的相信您一定如您說得不是記者圈子的人 11/26 23:02
→ lvpsa: 您運用文字這麼特別&突出,應該不是我心中那崇高&仰望的記 11/26 23:05
→ lvpsa: 者範兒 11/26 23:05
→ lvpsa: 您說我推文打翻一竿子記者,我推文又不像您落落長密密麻麻 11/26 23:06
→ lvpsa: 請您亂戴帽子也戴準些好嗎? 11/26 23:10
你自己扣帽子,就值得奉勸別人怎樣怎樣,別人奉勸你怎樣怎樣,就叫做東施效顰。
這邏輯真是好棒。
講話也不用這麼拐彎抹角,要說什麼就直說,我就是覺得你從一剛開始就是對「記者」的
行為偏見很多,所以連閃不閃燈都無關規定、無關現場狀況、無關器材,反正就是記者的
錯。而我覺得你這句話太偏頗,如此而已。
※ 編輯: Phatmen (223.138.110.148), 11/27/2015 10:30:19
推 beautydots: 規定、現場狀況、器材 還有拍攝經驗 這些一般球迷所 11/27 12:38
→ beautydots: 知都少於記者 有點資訊不對稱。我們最直覺的就是就結 11/27 12:38
→ beautydots: 果評價--在正籃下大開閃光燈 球員上籃投籃猛閃 其他記 11/27 12:38
→ beautydots: 者明明可以節制,如果經查規定不禁止 同業不可能約束 11/27 12:38
→ beautydots: 輿論若也不能出來的話(既然該球場賽事沒禁止偏向道德 11/27 12:38
→ beautydots: ) 會不會這狀況越來越嚴重呢? 11/27 12:38
推 beautydots: 不過我覺得P大不是那位記者(您自己也說如果是您會節 11/27 12:41
→ beautydots: 制), l大也不是跟記者起衝突的我(但很謝謝你為了記者 11/27 12:41
→ beautydots: 叫我"小心點"幫我仗義直言!!),二位別爭吵~ 11/27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