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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新竹市端午節龍舟競賽活動報名簡章 一、活動目的:推展全民體育,鍛鍊、陶冶身心並促進地方團結。 二、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 三、承辦單位: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 四、協辦單位:新竹市體育會、新竹區漁會、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新竹市分會、新竹市 新聞記者公會、新竹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教育處、社會處、交通處、勞工處、工務處 、新竹市消防局、新竹市警察局、新竹市文化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新竹市衛生局 、新竹市稅務局、新竹市東區、北區、香山區公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五、活動日期: (一)預賽日期:105年6月8日(星期四)(視報名隊伍多寡調整) (二)決賽日期:105年6月9日(星期五)(端午節) (三)開閉幕時間:105年6月9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開幕、下午4時30分閉幕。 六、競賽地點:新竹市南寮地中海(新竹市南寮街214號) 七、報名日期:105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5月10日(星期二)止。 八、報名方式: (一)親洽: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整合行銷科(新竹市中正路120號)許小姐或劉小姐 03-5216121分機547。 (二)e-mail報名:[email protected] (請來電確認)。 九、競賽項目:大型龍舟奪標賽。 十、參加人數:每隊選手18人(含槳手16人,標手、鼓手各1人),候補4人,行政管理3人 (含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共計25人(舵手1人由大會提供)。行政管理3人如要參 加比賽請列入選手名單後始得參加。 十一、競賽分組及資格:(除女子組外,其他組別男女不拘,混合組隊) (一)社會團體組:凡設籍或服務於新竹市各公司、行號、團體、部隊、社團均可 組隊參加. (二)社區團體組:凡設籍於新竹市之各社區均可組隊參加。 (三)機關學校(教職員)組:新竹市各機關、學校之教職員工均可組隊參加。 (四)大學院校及高中學生組:新竹市各大學院校及各高中(職)在校學生均可報名 參加。 (五)國際友人組:凡服務於新竹縣市公司之外籍友人均可以所服務公司名義或社團 名義組隊參加,如未超過4隊以上,即併入社會團體組。 (六)女子組:採不分齡制,凡有興趣的女子,皆可組隊參加。 [備註:國中學生可自由參加(一)社會團體組、(二)社區團組 或(四)大學院校及高中學生組)] 十二、各競賽分組錄取優勝者由大會頒發獎金及獎盃。 十三、參加辦法: (一)每人限報名一組。 (二)凡組隊參加者應填妥大會之報名表1份,並附上每位隊員1吋照片(證件照片)1張 (繳交照片以一隊為單位,以避免缺漏及遺失)或以電子檔或燒錄光碟片方式, 於5月10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派員或e-mail至新竹市政府城市行銷處辦理報 名手續,報名之後無重大事項不提供更換選手的服務。 (三)大會提供比賽設備(龍舟、鼓、槳)及參賽隊伍當天之便當及茶水,報名各隊所需 其他費用(如服裝、手套、練習時用茶水...等)請自理。 (四)視報名隊數決定比賽方式,報名隊數如未達4隊者,取消該組比賽 (國際友人組除外)。 (五)領隊會議:於105年5月18日(星期三)晚上6時30分於新竹市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 並同時辦理抽籤決定競賽程序(不另行通知),抽籤將以報名之先後為順序, 欲者請從速。 (六)裁判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賽前練習:各隊練習時間俟報名截止後,於領隊會議時,由各隊伍登記練習時間 ,預定練習時間為6月1日至6月6日,經排定時間未到場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另予 安排時間練習。夜間不開放練習。 十四、競賽獎金: (一)各組參加隊伍4隊時錄取2名: 1.第1名獎金1萬元及獎盃. 2.第2名獎金5仟元及獎盃。 (二)各組參加隊伍5至7隊時錄取3名: 1.第1名獎金4萬元及獎盃。 2.第2名獎金2萬元及獎盃。 3.第3名獎金1萬元及獎盃。 (三)各組參加隊伍8隊以上錄取4名: 1.第1名獎金5萬元及獎盃。 2.第2名獎金3萬元及獎盃。 3.第3名獎金1萬5仟元及獎盃。 4.第4名獎金5仟元及獎盃。 十五、競賽規則: (一)參賽選手應攜帶大會製作的選手證始得參賽,未攜帶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各隊應於開賽前30分鐘,將出賽隊員帶到檢錄處等候點名檢錄。 (三)發令員未鳴槍不得出發,否則以違規論,二次犯規者,該隊判定為失敗。 (四)自起點鳴槍出發,速划到達終點,以標手奪標所費時間為該隊競賽成績, 如奪標失敗,則以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 (除標手外若由其隊員奪到標旗者無效,仍以其船尾越過標旗時間為其成績)。 如成功奪標後落水者,應加罰一秒。 (五)競賽過程中,任何一隊如妨礙對方或撞擊他舟者,均以嚴重違規論, 該場比賽判為失敗。 (六)參賽隊伍舵手自聘或由大會聘任之舵手擔任。 (七)比賽過程中若發現冒名頂替或經他隊當場檢舉,經查屬實者則取消該隊全部 比賽資格,以往成績概不計算。 (八)各隊競賽時間均按大會程序表進行,如提前或延後,以大會播音報告為準。 (九)參加競賽各隊凡有任意丟棄破壞競賽器材,或翻覆龍舟情事者,一律取消競賽\ 資格,若有違法情節時,依法究辦。 (十)比賽均穿著大會提供之救生衣,如未穿著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資格。 (十一)各隊可自備單位旗幟或隊旗1面,於開閉幕典禮及比賽時持用。 (十二)為發揚團隊精神,帶動競賽高潮,各隊可自由組成啦啦隊,於比賽時,各為本隊 加油,其形式不拘,惟不得妨害大會秩序。 十六、爭議事件處理: (一)競賽爭議如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合法之爭議,應於賽畢30分鐘內,用書面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並附保證金 新台幣參仟元向大會提出,成立時保證金無息退還。 (書面表格請向裁判組長索取) (三)大會接到爭議書後,即交審判委員會於最短時間開會裁決,並依其裁決為終決。 (四)不服大會裁決及審判委員會之裁決,或任意散發不實之文字或語言者, 取消競賽資格並提交大會宣布。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網址:http://goo.gl/4pdXKY -- All pass的 我們稱之為「好好老師」 開根號乘以十的那種,稱之為「好老師」 不加分,「你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71.1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C-CDJH/M.1460395165.A.E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