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105年3月15日臺教體署競爭(一)字
第1050007362號函核准。
二、宗 旨:推展中等學校撞球運動,培養基層撞球運動選手。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五、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高雄市體育
總會撞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新北市集賢撞球館、臺中市球霸撞球休閒館、高雄市捷克撞球館
七、比賽項目:(一)高中男子組:1. 9號球個人賽 2. 9號球團體賽 3. 8號球個人賽
(二)高中女子組:1. 9號球個人賽 2. 9號球團體賽
(三)國中男子組:1. 9號球個人賽 2. 9號球團體賽
(四)國中女子組:1. 9號球個人賽 2. 9號球團體賽
八、參賽資格:學籍規定
(一)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就讀各校者為限,報名時須附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國中組。
(三)團體賽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賽,不得跨校組隊。
(四)分區預賽時,每組每校派隊數量不設限制。
(五)9號球選手可報名參加9號球各項比賽,8號球選手不可與9號球選手重覆。
(六)分全國各縣/市之分區範圍如下:
北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
中區: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臺南市、高雄市、嘉義市、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
金門縣、連江縣。
(七)各區參加個人組複賽選手名額如下:
1.北區、南區:
高中男子組各13人、高中女子組各13人、
國中男子組各13人、國中女子組各13人。
2.中區:
高中男子組6人、高中女子組6人、國中男子組6人、國中女子組6人。
(八)各區參加團體組複賽球隊如下:
1.北區、南區各6隊。
2.中區4隊。
3.團體賽每隊最多報名4人,最少不得少於3人。
(九)若各項目報名參加複賽之總人/隊數不足時,得由其他分區預賽之參賽選手中
依照公平、均等原則及其參加複賽之意願,依序遞補之。
(十)103年全國中等學校撞球聯賽各組獲前4名者,若本屆仍獲選參加同項目比賽者,
為本屆比賽之當然種子隊伍/選手。
九、複賽競賽辦法:
(一)報名人/隊數在8(含)人/隊以上之組別,賽制採雙敗淘汰賽制至全部賽程結束。
(二)報名人/隊數不足8人/隊之組別,賽制採單循環賽制。
(三)花式撞球9號球局數表如下:
高中男子組7局、高中女子組5局、國中男子組6局、國中女子組4局
(四)花式撞球8號球局數表如下:
高中男子組5局
(五)團體賽採打點制 - 3戰2勝,每隊3人同時開賽,局數與個人賽相同,勝2點之
隊伍為勝隊,各隊出賽名單必須填寫完整並於開賽前30分鐘提交予大會紀錄組
,提出後不得更改。
(六)各組之5、6、7、8名須加賽。
十、競賽規則:採用WPA 8號球規則、WPA 9號球規則。
十一、獎勵:
(一)各組比賽優勝前四名頒發獎盃乙座暨獎狀乙紙,5至8名頒發獎狀乙紙;
團體賽獲獎隊伍,每位選手各得獎狀乙紙。
(二)凡參加項目全部賽程中未出賽者不發給獎狀。
十二、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該項目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請,
不得以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書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向審判委員會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
繳交保證金伍千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理由未能成立時,得沒收其
保證金。
十三、比賽爭議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為最終判決。
十四、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二)參加團體賽之隊伍,如有選手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取消該隊之參賽
資格及已得或應得的名次,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盃、獎狀,由下一名遞補。
(三)代表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如有違背運動精神之行為,如對裁判員有不當行為
、延誤比賽、妨礙比賽,由審判委員當場給予職隊員停賽處分。
(四)參賽選手或隊伍未依規定時間內出場比賽,該場(點)比賽將以棄權論處。
(五)各參賽選手必須隨身攜帶附有可辨識之學生證
(須蓋有103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章),以供大會查驗,否則以資格不符論處。
(六)參賽選手服裝規定:各參賽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正式比賽服裝或各校校服
或各校體育運動服裝或撞球隊服,並著皮鞋或運動鞋,不得著牛仔褲、短褲或
涼鞋、拖鞋等出賽。服裝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限時改善,屆時仍無法改善者
不得出場比賽。
(七)比賽會場嚴禁吸菸,違反者一律請離開比賽現場。
十五、競賽管理:
(一)由本會負責各項競賽技術工作。
(二)審判委員由本會聘請之。
(三)裁判員由本會聘請之。
十六、全國競賽使用器材:
指定球CYCLOP、指定球布YTT
十七、參賽選手請先報名參加分區預賽,入選後,再由各分區預賽承辦單位向本會報名
參加全國複賽,各分區預賽報名請洽各區承辦單位,聯絡方式如下:
北區:新北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
總幹事 林上義 電話:(02)2283-1919、0935-242-633
中區:臺中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臺中市北區學士路255號13樓
主任委員 白崇伸 電話:(04)2206-0832、0937-480-896
南區:高雄市體育總會撞球委員會-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99巷2號2樓
主任委員 李振邦 電話:(07)385-2012、0921-245-678
十八、各分區預賽舉行日期(地點):
(一)北區:105年4月12日至4月15日
(集賢撞球館- 新北市蘆洲區集賢路233號2樓,電話:02-2283-1919)
(二)中區:105年4月9日至4月10日
(球霸撞球休閒館- 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239號,電話:04-2298-6600)
(三)南區:105年4月11日至4月14日
(高雄捷克撞球館-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566之17號地下1樓,
電話:07-395-2445)
備註:分區預賽報名請洽各區承辦人(請勿直接向本會報名)
十九、複賽比賽日期:(為入選各區代表後之比賽日期)
(一)花式撞球9號球- 國中組105年5月23日、24日、25日(共3天)
- 高中組105年5月25日、26日、27日(共3天)
(二)花式撞球8號球- 高中組105年5月25日、26日、27日(共3天)
二十、複賽比賽地點:捷克撞球館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566之17號地下1樓,電話:07-395-2445)
二一、複賽報到時間:
第一天上午9點報到檢錄,第二、三天依比賽場次提早30分鐘報到。
二二、賽程抽籤:
(一)日期及地點:訂於105年5月3日上午10時假本會會議室舉行,不另行通知。
抽籤結果將於105年5月9日下午5:00公布於本會網站。
(二)逾時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不得異議。
二三、領隊會議:
國中組訂於105年5月22日下午3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高中組訂於105年5月24日下午3時假比賽地點舉行領隊會議,不另行通知。
二四、裁判會議:
訂於105年5月22日下午6時假比賽地點召開裁判會議。
二五、複賽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2日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中華民國撞球總會
(三)報名地址:11083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54巷1弄29號
(四)電 話:(02)2728-1993 FAX:(02)2726-1130
E-mail:bact.tw@msa.hinet.net
二六、報名費:
高中男、女組及國中男、女組個人賽暨團體賽每人皆為新台幣二百元;如未參賽
,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報名時請另提供參賽選手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個人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
二七、保險相關事宜:本賽會舉辦期間場地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由協辦單位辦理,參加複
賽選手之旅行平安險由主辦單位投保(投保期間:由比賽日期前1日起,至比賽日
期之隔日止),其餘與賽之各隊隊職員請務必自行辦理必要之保險;未提供個人
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以致未能完成投保手續者,其保險事宜自行負責。
二八、本比賽洽詢電話02-2728-11003或網站www.cuesports.org.tw。
二九、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網址:http://goo.gl/P8dM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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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pass的 我們稱之為「好好老師」
開根號乘以十的那種,稱之為「好老師」
不加分,「你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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