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ellocurry: 事件是,在臺灣徵求代購買韓國演唱會門票,但是錢給了 09/11 12:27
→ hellocurry: ,人卻消失了,事情發生的很突然,如果有發文不正確的 09/11 12:27
→ hellocurry: 地方請告知,會自行刪文 09/11 12:27
推 ihfreud: 如果對方是社會人士了是不是報警比較好呢? 09/12 16:58
推 yomusic: 問問看 報警也不知道在台灣還韓國報吧 09/12 17:22
→ ihfreud: 如果發生地是台灣,他又有台灣國籍,當然是台灣報警囉, 09/12 17:48
→ ihfreud: 如果是在韓國發生問問看韓國警察署的外務部吧。 09/12 17:48
推 yomusic: 的確是本校的學生 只知道在韓國藥妝店上班 09/13 16:37
→ yomusic: 不是老師推薦他去當社工的 也沒在跟同學聯絡 09/13 16:38
→ yomusic: 用玄奘這線索找人應該很難 想其他方法吧 09/13 16:38
→ hellocurry: 謝謝你! 09/16 18:29
推 linyian: 可以這樣洩漏他人個資? 09/19 12:42
推 annle1217: 為了公益可以啊 只要他能證明有詐騙事實就可以不管個 09/21 23:47
→ annle1217: 資法 他這樣講也剛好避免別人受騙 09/21 23:47
推 asrser: 好像沒有下文了 08/27 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