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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光案批柯文哲財團勾結議會 鍾小平今開告:違法盜竊公文外洩 今日新聞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 https://i.imgur.com/uSowwZ1.jpg
台智光弊案持續延燒,藍白連日互嗆,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今(27)日上午也將參戰, 告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盜竊公文」 。 鍾小平提出柯文哲與台北市警察局於111年12月13日公文,主旨有關台北市議會審議112年台 北市第一期錄影監視系統汰舊換新案工程費」預算,但書覆議結果後續因應作為一案。公文 中並要求台北市警察局向下任市府提報旨案議會但書窒礙難行事由,並由下任市府決定採取 後續因應作為。 鍾小平表示,柯文哲於111年12月23日決行,該但書實際上為財團勾結議會,搾取國家財產 之惡行惡狀,必須公告於世,予以遏止。 鍾小平表示,柯文哲批示公文網路瘋傳,引發外界議論。該文雖屬「無機密性公文」,但然 公務員掌握其公權力,必然要有限制及管控;違反者,必須接受嚴厲之處分。 他指出,前述公文外洩情事,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 關(構)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 此外,第5條第2項明文:「公務員未經機關(構)同意,不得以代表機關(構)名義或使用 職稱,發表與其職務或服務機關(構)業務職掌有關之言論。」 鍾小平進一步表示,第21條朴文中規定:「公務員對於職務上所管理之行政資源,應負善良 管理人責任,不得毀損、變換、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第23條:「公務員違反本法規定者 ,應按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懲戒或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法令處罰。」 公務 員對於公文可否洩露?並不以「機密等級」為要件。 鍾小平指出,依《文書處理手冊》,一般保密事項規定如下: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 除經允許公開者外,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文書處理不得隨意散置或出示他人;各級人員 經辦案件,無論何時,不得以職務上之秘密作私人談話資料。提告乃藉由社會大眾與媒體宣 導,作用於以正視聽重申之公務員必須加強保 密觀念,各級機關也藉由本次案例重視向單 位人員重申該「一般保密」之規定,提高公務員形象。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92039 備註: 盜竊公文嘛 根據大清律例,理應重打一百,充軍五年。 宋世傑,哈! 爛命一條,早就料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165.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K-movie/M.1711511492.A.B49.html ※ 編輯: jganet (223.139.165.147 臺灣), 03/27/2024 11:52:32
kruken: 只有山西才會出這麼良好的品種 03/27 12:17
matsui07: 荔荔他媽什麼枝 03/27 12:26
tools: 還有誰啊! 03/27 12:30
Vassili242: 請問大人,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有什麼罪 03/27 13:13
pponywong: 誰說這是公文 這分明是張白紙 03/27 13:21
cloud1017: 那你就是盜…盜… 03/27 13:25
cloud1017: 鎮…鎮…鎮定!盜竊公文嘛! 03/27 13:25
kyhkyh: 你是哪條叉叉好厲害? 是隻筆,我不是說過筆是一隻隻不是一 03/27 15:44
kyhkyh: 條條的嗎?走,回去寫字去 03/27 15:44
magician5566: 什麼事這麼開心 你媽有喜啦? 03/27 15:51
tools: 民族英雄——小平贈 03/27 15:59
kbcnh: 官~~~哪! 03/27 18:20
chan324: 兩位真的是 機....機靈過人 03/27 19:09
SV650: 小平叔贏橋牌,還得靠他。 03/27 19:21
HAHAcomet: 我高興送柯知縣5000兩給他花又怎樣啊? 不行嗎? 03/27 20:18
holybless: 皇上有旨 刀下留人 將犯婦戚秦氏暫且收監 等八府巡府包 03/27 20:27
holybless: 大人擇日重審 03/27 20:27
kilard: 鎮鎮鎮....鎮定 03/27 21:02
zxcc79: 勾結螢見鼠,這個工程我看你騎馬拿調七億 03/27 23:25
SilentBob: 哪 03/28 17:11
white28: 奶媽要冰糖燉木瓜 03/29 09:57
mmmimi11tw: 挖你的頭 割你的屁股! 03/29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