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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在某x麥食品公廠面試 應徵作業員(短期春節)工讀 他跟我說明薪資是照正職來算 算日薪,星期日休息也是算薪水 工作時間是一~六(8~17)晚上偶爾加班 所以算起來日薪約640(19723/30) 時薪的話... 但如果說把星期日(無上班日)的薪 資平分到有上班日 一天約750 因為工讀當然沒有正職的福利(全勤 獎金 餐費補助 交通費等等) 這有合規訂? 心中有疑慮上來問版友 因為做短期不到一個月,所以以日薪計算 薪資算下來偏低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1.120.65.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21110831.A.4CA.html
shiuyo: 每天都有上班嗎? 還是是排班,不見得一-六都有上班? 01/13 09:18
barbosa4474: 固定1到6(8~17)上班 01/13 09:36
barbosa4474: 薪資應該是19273/30才對,打錯 01/13 10:00
shiuyo: 基本上你這感覺是月薪的概念,只是沒有做足月,所以扣掉沒 01/13 12:28
shiuyo: 有上班的天數,計薪給你,所以19273的月薪,有符合勞基法 01/13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