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room (翔@人山人海)
看板HRM
標題[問題] 公司可以規定補休額度嗎
時間Tue Feb 10 16:34:40 2015
各位先進好
近來因為敝司有同仁刻意用補休請連假
(請2/24~2/26三天補休→從除夕放到3/1)
使許多同仁不開心
加上這位同仁本來上班態度就不太好
主管考慮以後請大家請連假需得以特休為優先
特休用完後才可用補休
且每個月補休時數不得超過一定額度(八小時或十六小時)
不知這樣會有違反勞基法之虞嗎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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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cagirl: 沒這規定,但員工觀感不佳XD 02/10 16:55
推 mei7744: 特休補休不就先請先贏嗎?除非他請假會影響到工作 02/10 18:10
→ shihchingyan: 那假設這名員工有特休的話呢....這本來就是先請先贏 02/10 21:07
→ shihchingyan: 還是他故意請三天事假怎麼辦.... 02/10 21:08
推 kshsbug: 這種事情應該還是要回歸部門的考核優先 02/10 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