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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特休給假天數想與各位HR請教 某A去年3月到職,今年3月後才得知1月起即可休特休 (但因此被扣了1天假,據悉是按比例所以給予6天特休) 某A於今年七月底離職 雇主告知"依在職比例"某A只有3.5天特休 不知是否有法條可參考呢? 根據我的理解,特休應為滿一年後的有薪休假 不因滿一年後在職天數而會縮減才對 若為提前給特休,未滿一年 才有追回的問題 還請各位先進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5.52.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38794757.A.6E2.html
ing223: 6天是對的,如果資方堅持3.5天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08/09 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