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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規範其實很單純 一、特別休假:(勞動基準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 假:   (一)1年以上3年未滿者:7日。 (二)3年以上5年未滿者:10日。 (三)5年以上10年未滿者:14日。 (四)10年以上者:每1年加給1日,加至30日為止。 所以 1. 某A去年三月到職, 今年一月即可休特休 => 優於勞基法 2. 某A去年三月到職, 今年一月依比例給予6天特休 => 在人員"未"離職的狀態下, 此為勞工雙方共同之約定 同理, 明年一月又會再拿到新的年度特休 3. 某A今年七月底離職, 雇主告知依"在職比例"只有3.5天特休 => 回到最簡單的邏輯 人員實際年資滿一年未滿兩年, 依勞基法規範應7天特休 換言之, 假使某A明年一月離職 人員實際年資滿一年未滿兩年, 但依公司規範, 人員可以領到 6 + 7 = 13天特休 倘若雇主不追回, 優於勞基法 倘若雇主追回6天特休, 符合勞基法規範 結論:某A應得7天特休 ※ 引述《maktubdog (阿狗030)》之銘言: : 關於特休給假天數想與各位HR請教 : 某A去年3月到職,今年3月後才得知1月起即可休特休 : (但因此被扣了1天假,據悉是按比例所以給予6天特休) : 某A於今年七月底離職 : 雇主告知"依在職比例"某A只有3.5天特休 : 不知是否有法條可參考呢? : 根據我的理解,特休應為滿一年後的有薪休假 : 不因滿一年後在職天數而會縮減才對 : 若為提前給特休,未滿一年 : 才有追回的問題 : 還請各位先進解惑~~ : 感謝 -- ╭═══╮╭═══╮╔═══╗╭═══╮ | |___| | ║ ║║ ║║ ║║ ║ |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uz_Of_The_Attitude__||__/\_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81.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38825524.A.ADD.html
photopower: 並無扣除一詞,當年度未休完雇主應與換算薪資喔 08/06 12:14
Claire29: 換算薪資應視應休而不給休 才要換算 08/06 13:06
sychang0807: 那如果第一年進入,滿三個月,即可按比例得休特休, 08/07 08:40
sychang0807: 那3年後應該怎算 08/07 08:40
sychang0807: 公司一年給10天 08/07 08:40
sychang0807: 如果是5月進入公司,應該到12月底有46.6小時特 08/07 08:43
sychang0807: 休,隔年 到12月底有80小時,按比例分配,如果 08/07 08:43
sychang0807: 中間離職應該可以有多少 08/07 08:43
sychang0807: 如果公司又追回 合法嗎,因為我知道未滿一年,把特 08/07 08:46
sychang0807: 休休完,公司會追討,可是沒說任職滿一年以上,離職 08/07 08:46
sychang0807: 需追回,如果追回不就等於特休ㄧ直都是借用隔年的 08/07 08:46
rannin: 照你所說的,借明年先用而已。 08/20 22:22
rannin: 滿一年給7天是用到職日起算,不是每年結算 08/20 22:23
rannin: 先給比例特休通常是公司為了計算方便才給這種福利的 08/20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