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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我剛進一間小公司,進來3個月多一點點 但真的受不了下個月被排的班表所以想離職, 但當初進來公司有簽一份合約說離職要30天前提出, 可是朋友跟我說根據勞基法規定只要10天前提出即可 於是我今天像店長提出要離職, 但店長跟我說依公司規定要做到10月底,不然提早走就算違約 這樣要扣我9月份薪水的一半起來 想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如果不是我該怎麼跟店長做溝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4.105.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43188485.A.284.html
yolanna: 不合法啊,敢扣就申訴他。 09/25 23:34
kshsbug: 提醒店長合約內容只要是低於勞基法規定都是無效的 09/25 23:35
kshsbug: 勸他不要太鐵齒 扣薪後被勞動檢查他會非常麻煩 09/25 23:36
kisdd: 先備份自己出勤證明/提離職證明(email/紙本/簡訊/line對話) 09/25 23:38
kshsbug: 如果真的講不聽硬照公司的規定 請查詢勞動局電話 09/25 23:38
ericroom: 直接打電話了免客氣 09/25 23:45
nu5896: 即使你們有簽約,但與勞基相抵觸都是無效的~ 09/26 16:47
mei7744: 絕對不合法,快找勞工局 09/26 17:57
ellencho: 不合法,勞檢最近要衝業績,他可以試試看 10/0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