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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新手,想詢問版上前輩們 目前剛任職A公司,人數不到50人 卻是老闆旗下最賺錢的公司 最近老闆想把B公司的幾名員工 在勞健保不變的情況下 薪水由A公司支出,但在B上班 雙方要簽訂契約讓會計做帳 已詢問勞保局回覆是不影響員工權益 站在人資立場很不希望老闆這樣做 開一先例,以後不就沒完沒了 而且也影響A公司的財務支出 這樣做沒有違反相關法令嗎? 很想勸退老闆但又找不到立場反對 詢問大家意見,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00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28.11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43660073.A.27E.html
kshsbug: 如果用B公司每月向A公司請款 影響比較小 財務煩惱就好 10/01 11:41
kshsbug: 如果是把勞健保轉到A公司然後派到B公司上班就比較麻煩 10/01 11:48
ynwei: 當然不影響員工權益,不過B公司沒給員工薪水是蠻危險的~不要 10/01 12:01
ynwei: 怕做帳麻煩而省略必要的程序,其他還有A公司補充保費的問題 10/01 12:29
ynwei: A發了一堆薪資有費基但沒投保薪資可以扣抵,2%全額要繳~ 10/01 12:33
lilianchiang: 謝謝上述回覆! 10/04 15:47
skyofyours: 借問一下,那如果是在A上班,薪資由AB兩公司合出? 12/30 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