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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今天在從朋友那邊聽到個關於「切齊給假制」的制度 覺得有點怪 公司滿一年的第一年給假方式是 12個月-到職月份/12 再乘以7 但休假期限為到職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舉例: 104年4/3到職 105年4/3滿一年,第一年給假為4天 休假日時段為 105的5/1 ~12/31 而106年1/1日開始至12/31日則有7天假 是否比勞基法的方式還嚴苛呢? 還是這其實很正常?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191.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2248453.A.AA1.html
gliparis: 到職日滿給7天,105/4/3~106/4/2,給7天 01/08 19:15
stardust: 以年度計算,很多公司都採這種算法。方便計算 01/08 20:47
allietakuya: 我們公司也是這樣算的喔 01/08 21:04
g8429310: 按比例計算,沒問題吧 01/08 22:17
Eileenso: 很多公司都是這樣算,比較方便,也不算損及權益 01/09 17:43
prodigy: 應該是105/1/1開始就要給假四天 01/10 15:18
prodigy: 否則違反勞基法工作一年有七天特休 01/10 15:19
cyha729: 我也是這樣算的,我覺得最公平~公司員工互不吃虧 01/12 22:05
Eileenso: 樓樓上說法有誤,104/4/3到職,怎麼會105/1/1就要給假了 01/12 23:18
Eileenso: 1/1時工作還沒滿一年吧? 01/12 23:19
neverlean: 用這樣算第一年滿一年 給4天假?那其他三天勒? 01/20 23:40
neverlean: 這樣照比例放年假 是否會有不滿一年就給年假的問題 01/20 23:42
neverlean: 因為要計算到年底 隔年年初給您整年度放 才對吧 01/20 23:44
neverlean: 這種制度感覺就容易與勞基法休假的觀念衝突 01/20 23:46
neverlean: 假如有照比例以年度給那沒問題 假如是照您所說的就怪 01/20 2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