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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公司也是用這種制度 公司說法是統一年初計算比較方便 但之前我有問過勞工局 他們說判定標準為"滿"一年 所以104/4/3到職 需要再105/4/3開始給七天特休(當日可開始使用) 如果要按照比例給基本上被申訴是會有問題的... 不然就是105/1/1給四天且當日可以開始使用 另外到105/4/3還要給足剩下的三天才行 不過真的要去要剩下的天數的前提是"要申訴"且需先調解 ※ 引述《oyoy (Elsie)》之銘言: : 請問各位人資大大 : 今天在從朋友那邊聽到個關於「切齊給假制」的制度 : 覺得有點怪 : 公司滿一年的第一年給假方式是 : 12個月-到職月份/12 再乘以7 : 但休假期限為到職日的隔月份至年底 : 舉例: : 104年4/3到職 : 105年4/3滿一年,第一年給假為4天 : 休假日時段為 105的5/1 ~12/31 : 而106年1/1日開始至12/31日則有7天假 : 是否比勞基法的方式還嚴苛呢? : 還是這其實很正常?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249.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2491603.A.808.html ※ 編輯: mistai (210.242.249.89), 01/11/2016 13:55:02
ynwei: 特休依法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雖然滿1年給7天,但雇主只讓 01/11 21:17
ynwei: 員工先請4天,其餘3天再於106/1/1起開始請,並不違法~ 01/11 21:18
ynwei: 除非員工待不到106/1/1即終止勞僱關係,才要補足剩餘3天~ 01/11 21:20
ynwei: 也就是前面有人推的"離職要算足7日"~ 01/12 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