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ywang (歐里)
看板HRM
標題Re: [問題] 百貨業工時計算(勞動局再詢問 勞動部的解釋)
時間Thu Jan 14 11:32:02 2016
台北市政府 勞動局105/01/14再詢問
一年52週 105年國定假日12天 所以勞工一年休假不能低於64天
以月休六天的業種來說 年休等於72天>64天 高於105年最低休假日
與前次詢問無異
月薪
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8小時
週六加班費給付方式
前兩小時0.33 後六小時0.66
超過八小時的部分
前兩小時1.33 後兩小時1.66
月休六日 隔週休二日業種 每日工作7小時
前五小時無需給付加班費(在40小時內) 後兩小時0.33 第八小時0.66
第九小時1.33 後三小時1.66
麻煩版主幫我解M刪掉前一篇文 內文有誤
錯誤的原因是勞動局的科員有意不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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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32:49
※ 編輯: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34:04
※ 編輯: olywang (61.221.67.67), 01/14/2016 11:50:24
推 cheerup316: 以雇主來說,直接進位成1.34跟1.67比較不會有爭議,另外 01/14 12:44
→ cheerup316: 週六休息日的加班也算在每月46小時加班上限,如果怕觸 01/14 12:45
→ cheerup316: 法,對於延長工時的時數計算要特別小心。 01/14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