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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如於請領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已辦理退保,因第二胎分娩時已非屬保險 有效期間發生之事故,故不得繼續請領第二胎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惟如被保險人於請領 第一胎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時,選擇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且於第一胎育嬰留職停 薪期間分娩第二胎,並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規定,仍可繼續請領第二胎津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57.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3215130.A.D60.html
a22609579: 問勞保局 01/29 18:11
cathy805: 這是法條,如果就你字面上的問題來回答:第一、貴公司 03/24 13:08
cathy805: 的人事規章是否敘明育留的申請時間是多久而訂!第二丶 03/24 13:08
cathy805: 假設是二年(一般公司皆是),而後同仁申請已超過公司規 03/24 13:08
cathy805: 定者,一般建議以留停辦理,就無勞保的問題了。 03/24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