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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 年終在合約內有說 待在公司滿一年以上以一個月薪資當年終 未滿一年以月份按比例來發放 我2014年9月開始上班 2015年終 老闆表示我們是計畫結束(2年)後才發放 所以2015的年終沒發 而2016年也就是現在 計畫在過年前結束了 結果年終也才發放薪資的一半 等於是半個月而已 做了將近1年半 結果年終只有半個月的薪資 後來又說我們公司沒有"年終" 只有"專案獎金" 而專案獎金的發放以公司計畫的營利依比例發放 半個月的薪資就是我們的"專案獎金" 查網路上很多人都說 年終是看老闆心情發放的 這樣可以跟勞委會檢舉申訴嗎? 因為合約上有明定年終的規定 但是老闆擅自更改 年終>>專案獎金的說詞.. 先謝謝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7.58.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5024160.A.1DD.html
photopower: 看你的契約怎麼訂就怎麼走 02/10 02:42
photopower: 要改一開始的約要跟工會或你本人溝通 02/10 02:43
photopower: 而且他一開始簽約就該告訴你或約內有寫否則就是欺騙 02/10 02:44
photopower: 你可以用勞基法14-1開除老闆 02/10 02:46
photopower: 依照17條要求資遣 02/10 02:47
alan80620: 好的謝謝!! 02/10 17:48
david520b: 如果之後找工作~切記不要把現在這工作經驗寫上~ 02/11 20:34
david520b: 新公司會打電話去詢問你之前上班狀況 02/11 20:35
david520b: 通常公司都不會喜歡難搞的人..因為之前有遇到過與前公 02/11 20:35
david520b: 司鬧到上法院~結果同行都不敢用 02/11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