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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妹在補習班打工, 因為事後才知道國定假日雙倍薪水, 還要老闆沒有勞退自提這些, 之前領薪水已在薪水單上簽名, 請問如果國定假日沒有給雙倍薪水, 簽了名還能再以積欠薪水的名義要回來嗎? 對了我有把薪資單正本、打卡記錄拍起來哦! 拜託大家幫忙...也先謝謝大家的回答~^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74.1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5808747.A.97B.html ※ 編輯: forever84727 (110.26.74.156), 02/18/2016 23:21:49 ※ 編輯: forever84727 (110.26.74.156), 02/18/2016 23:22:50
superman888: 勞動基準法74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檢查機構申訴 02/19 15:13
firebutter: 想鬧大就去勞工處檢舉他阿.. 03/06 10:39
morelife: 假日給雙倍,但重點高於110元就符合假日給薪條件了,何 03/26 20:22
morelife: 況是120以上的時薪。 03/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