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arry06: 按照性平法 1.是無效的 02/21 10:19
推 j4j4212: 留停時未簽,但生效後有發通知,與您提的第一點相符 02/21 10:28
→ vviicat: 發通知與有沒有簽名同意,應該不同。 02/21 10:31
→ vviicat: 我現在的思考點是,公司提供新的職務選擇,如果仍然堅持 02/21 10:32
→ vviicat: 恢復原職位,但公司可能因景氣問題,確實無原職位可供復 02/21 10:32
→ vviicat: 職,那公司有可能會走性平法第17條資遣。 02/21 10:33
→ vviicat: 或者,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 02/21 10:37
→ vviicat: 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 02/21 10:39
→ vviicat: 畢竟不了解該公司的企業文化,只能講最壞狀況讓您參考 02/21 10:40
推 j4j4212: 目前單位有同仁離職,理應有缺額,hr 還能以遇缺不補回 02/21 10:46
→ j4j4212: 覆嗎? 02/21 10:46
→ vviicat: 例如去年該單位職缺10名,但今年審核通過職缺7名, 02/21 10:47
→ vviicat: 即使有人員離職,該單位仍處於超編的狀態。 02/21 10:48
→ vviicat: 我是把最近景氣不好的狀況帶進來,即使是賺錢的公司,也 02/21 10:51
→ vviicat: 也會有不賺錢的單位,被老闆指示調整人力,是很正常的 02/21 10:52
推 barry06: 性平法第三條 復職需回到原有工作 02/21 11:46
→ barry06: 跟部門人力編制沒有關係 就是法令對育嬰留停的保障 02/21 11:47
→ barry06: 真的嚴謹的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或第四款沒有這麼容易的 02/21 11:48
→ barry06: 以現在勞動部的氛圍 這樣案件被檢舉 很大機率會被罰款 02/21 11:49
→ barry06: 和公佈負責人姓名 02/21 11:49
→ barry06: 可能是HR對法令不夠熟悉或HR覺得員工對法令不熟悉才... 02/21 11:51
→ lovelyu: 違反法規的同意書,簽了也沒有效力 02/21 12:41
推 Eileenso: 新地點離公托較遠是多遠啊~真的不能去嗎?不然叫公司資遣 02/21 13:03
→ Eileenso: 公司的確可以先讓你復職再調動,還是得被調啊~~ 02/21 13:05
→ Eileenso: 所以如果確認公司真沒這意願,建議公司付資遣費資遣會比 02/21 13:07
→ Eileenso: 較快 02/21 13:07
→ vviicat: 依性平法第3條,讓該員回復原職位,再依勞基10-1條 02/21 15:08
→ vviicat: 調動職位,如果工作無法勝任,再依勞基第11條第5款資遣 02/21 15:08
→ vviicat: 只要公司程序和相關配套都做到了,最終結果一樣 02/21 15:10
→ vviicat: 會提部門人力編制,是在推測為何HR沒有讓他回覆原職 02/21 15:12
→ vviicat: 相信沒有一間的HR會自找麻煩,人員要復職,還硬要把他安 02/21 15:12
→ vviicat: 排到其他部門自找麻煩 02/21 15:12
→ vviicat: 所以現在HR處於與人員協商的階段,就看人員接不接受去新 02/21 15:15
→ vviicat: 的職位,就看原PO接不接受,如果不接受,也要看該企業 02/21 15:16
→ vviicat: 文化是怎麼樣?這就全交給原po自行判斷了。 02/21 15:17
→ vviicat: 題外話:很多大公司在年度編列預算時,早把罰款也編好了 02/21 15:21
→ vviicat: 跟公司硬碰硬,受傷的只會是勞工而已。 02/21 15:22
→ vviicat: 好好和公司協商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才是最重要的 02/21 15:25
推 j4j4212: V大及E大所提我po文前都了解,但就是不知如何協商,這也 02/21 15:52
→ j4j4212: 是我po文請益原因 02/21 15:52
推 j4j4212: 就目前階段,至hr安排單位還需重新面試,但現階段有時間 02/21 16:00
→ j4j4212: 壓力,不太可能被動接受安排 02/21 16:00
→ Eileenso: 如堅持回原單位也不接受調動,那就只能磨但時間壓力在你 02/22 22:13
→ Eileenso: 如評估可接受資遣,那磨個幾次後主動開口說不然給公司資 02/22 22:14
→ Eileenso: 遣好了(先磨一磨讓HR有點煩再提出這建議) 02/22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