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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小妹所從事的工作先前的制度是:約聘人員,上班17個小時,做二休一,薪 35000元,如有加班另計加班費或予以補休。 礙於超時工作,先前資方並未簽訂任何聘僱契約。 但二月底資方說要調整成符合勞基法規範的工時,要和我們簽約,而且三月一號馬上就要 實施,新制是:約聘人員,一週上班五天,每天上班時數8小時,薪28000元,如有加班另 計加班費。 小妹查了一下新制勞基法,其中第30條提到『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時之調整變相減薪』,不 曉得是否適用於小妹的案例上? 另外請問如果小妹想和資方談,有沒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呢?或是對方不合理的地方可 以提出的? 先感謝各位大大寶貴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97.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6812137.A.86B.html
firebutter: 上班17小時.....?03/01 22:18
firebutter: 沒有簽約 那有勞健保嗎?03/01 22:18
firebutter: 其實..如果不討論加班超時的問題的話 03/01 22:34
firebutter: 新制的薪水比較高,你就算一下新制之後如果你做一樣的03/01 22:35
firebutter: 工時的話,你會領到多少錢.....應該是遠遠超過35000的03/01 22:35
firebutter: 所以應該沒有變相減薪的問題(前提是沒有超時加班的問03/01 22:38
firebutter: 題)上班17小時真的太屌了 比外勞還猛阿...03/01 22:39
抱歉忘記說明,17個小時中有6小時是睡覺,但是給薪的。 有勞健保,但是改成新制以後就不會讓我們有這麼長的工時,完全沒辦法超過35000元… ※ 編輯: yoyo5528 (42.73.97.76), 03/01/2016 22:52:38
firebutter: 感覺改了之後也是好的啦.. 對公司對員工都是 03/01 23:52
firebutter: 而且以28000來算的話 1.33每小時就有155了 03/01 23:53
firebutter: 20天2個小時就幾乎有35000了 當然如果公司不給加班 03/01 23:53
firebutter: 那就沒辦法了.. 減少加班應該不算是減薪吧 03/01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