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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關於特休假的天數計算,想問大家的看法。 我的到職日為2012/3/15,於今年2016/4/30離職,若依照勞基法的規定,我的特休假天數 為10天;3/15~4/30這 段工作期間,按比例計算我的特休假天數是否為1天?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117.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8894217.A.8C7.html ※ 編輯: angeler77 (101.8.117.219), 03/25/2016 17:00:15
Taiwan101: No. 勞動基準法38-1-2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03/25 18:28
PTTouu: 10天 03/25 22:05
andy168856: 就是十天唷 03/26 14:45
komaneko616: 計算方式超多種 建議先問人資 若解釋低於法令規定 就 03/27 09:31
komaneko616: 違法 03/27 09:32
angeler77: 好,我知道了,謝謝~ 03/28 20:10
nikom: 用此例詢問公司的人資也是說用比例,2016/3/5~2017/3/5應休 04/03 23:16
nikom: 10天,因為離職是4/30,所以(10/12)*1=1天特休,這樣對嗎? 04/03 23:19
youallqq: 10天特休假 並非比例給 年資滿就要給滿 04/17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