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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有兩個事業部 辦公地點不一樣 平常交流也不太多 但在人員管理上都歸總公司一起管理 現在的問題是 遇到人員想要離職 我(總公司)這邊的同事大多會按照勞基法規定日數提前提出 也做好交接事項(就算有時候日期差一點也不會太誇張 都還能接受) 但另一個地點的同事幾乎都是今天提 壓明後天就要走 一點時間都不預留 我覺得是一直以來那邊的風氣與習慣都是這樣 當要求他們要提前預告時 他們會說之前的人不也是這樣 當然也不能因為這樣就扣薪 所以拿他們沒辦法 惡性循環一直都這樣 想請問各位人資前輩有沒有什麼解決辦法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24.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9054559.A.898.html
shadow0828: 法令最大 03/28 07:59
shadow0828: 而且雇用關係壓離職日生效後就解除 雇主可不給預告期 03/28 08:02
shadow0828: 間工資 鬧上勞工局對勞方沒好處 03/28 08:02
shadow0828: 風氣改善應該是政令宣導......但這非一朝一夕可成 03/28 08:03
lovelyu: 真的很無奈~法令對勞工不提前預告也沒啥辦法 03/28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