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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這幾天整理好加班單交給人資,上月加班才18.5小時,其中16小時已補休,剩餘的就 換加班費。問題來了,我被人資警告,每日中午前需回覆預估加班時數,先等簽核過才能 加班 ,不接受事後補請。想問各路人資大大 這是否合理?我們的班段為9~18點,18~19點 不算加班,19點才算加班,換言之 若要有加班費,需免費貢獻一小時給公司,然後下個 小時才有錢領。這有合乎加班工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208.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59956139.A.06E.html
lovelyu: 加班需要簽核沒錯 休息時間不算工作時間 04/07 10:07
chuangs: 晚餐時間 04/08 20:22
youallqq: 18~19點有無提供勞務? 04/17 19:28
youallqq: 正常來說工作時間過8小時即須算加班 除非有變形 04/17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