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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369 (apple)》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本人工時兩週90小時,經向勞保局提出申訴, : 回文竟說雙方各執一詞,要勞工申請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 基本上,如果勞工超時工作是事實,而雇主未給加班費也是事實, : 單憑這兩點難道勞保局不能開罰雇主嗎?雇主以當初的工資 : 是每天九小時算的,可以這樣說嗎?如果可以這樣說, : 那不是所有人都沒有加班費了嗎?現在如果我選擇兩週 : 80工時將被扣掉部分薪資,且資方將薪水巧立名目拆成數項, : 當遲到十分鐘就被扣2k薪資,但本人十分鐘也沒賺2k啊! : 這世界還有法律嗎?還是兩週80工時喊假的!求教各位先進! : 聽聽各位意見。▉▄ 謝謝各位大大意見,當初有簽契約書,第一點就提到工作時間 依相關規定,這相關規定當然是指勞基法規,現在雇主不願意支付 加班費,他的理由是說給我的薪水是以兩週90工時來算的,就隨便他講的, 勞工求助無門,而雇主仗著勞工需這份薪水過日不見得敢去申訴,即便申訴了 也不見得會贏,就吃死勞工了,勞工局回函是說可申請調解或循司法解決,所以說 要錢就要經過調解,要雇主被罰就要找勞檢處,大大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4.6.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1756346.A.46C.html
g8429310: 建議你申請調解,跟雇主說如果不給錢會去找勞檢,請老 04/27 21:03
g8429310: 闆等著被罰被公布 04/27 21:03
firebutter: 我覺得你可以公布一下薪資的細項 05/02 12:44
firebutter: 看看有沒有工作規則 還有進公司的時候薪水是怎麼談的 05/02 12:45
firebutter: 如果一開始就有說好這份薪水是每天9小時 那表示加班費 05/02 12:46
firebutter: 已經含在裡面了 05/02 12:47
firebutter: 再來就是遲到10分鐘扣2000的事情 這不就是全勤獎金嗎. 05/02 12:48
firebutter: 獎金本來就是額外給的 有全勤才有獎金 05/02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