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請教大大,勞基法對薪資之定義為經常性給與均屬之,雇主喜歡 將薪資拆開成全勤,伙食費,職務津貼等等,這些都算薪資, 若是遲到十分鐘將扣除全勤獎金,而這全勤獎金實際上就是薪資, 這表示一旦扣除全勤獎金就會扣除數十倍十分鐘之薪資,這與請假 不能扣超過薪資有衝突,請教若是雇主用此方式扣錢有否違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26.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1877091.A.270.html
PTTouu: 全勤獎金的定義是。沒有遲到。請事病假才給的。跟你遲到 04/29 19:12
PTTouu: 應扣之薪資沒關係 04/29 19:12
firebutter: 我覺得你可以多做點功課而不是在這邊忿忿不平 05/05 20:56
firebutter: 你所舉例的這些名目都是有意義的 05/05 20:56
firebutter: 單就全勤的話 這就是一個獎金的給予 就是多給的 05/05 20:57
firebutter: 老實說愛給不給隨雇主高興 主要還是看你們簽的約怎麼 05/05 20:57
firebutter: 寫 05/05 20:57
firebutter: 但是要注意的是 既然是獎金 那麼扣除這個獎金之後 05/05 20:58
firebutter: 實際薪資不能低於20008 05/05 20:59
firebutter: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薪資只有20008 05/05 20:59
firebutter: 則這20008就不能包含全勤 05/0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