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RM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朋友公司最近據說是因為太多員工工作超時,被罰了些錢 於是人資就說上下班要在30分鐘內完成刷卡,否則無效。 舉例:某A上班時間是09:00-17:00 上班刷卡: 08:30-09:00 =有效 08:29 =無效 下班刷卡: 17:00-17:30 =有效 17:31 =無效 只要大於30分鐘,即使你很早到、很晚走,系統也不會顯示你的上班打卡記錄…全勤也就 因此拿不到 即使說是為了鼓勵大家下班早點回家,但是看朋友他每天工作都忙到超過下班時間。 報加班還得經過主管和公司同意,你的加班才能算數… 若有違法疑慮,能找哪些單位申訴呢? 如果公司這樣強制規定員工要照著這規定打卡,會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員工當然希望能準時下班,但事情真的太多幾乎不可能。公司主管還說有事情要做,趕快先去打卡再回來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10.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2361654.A.491.html
youallqq: 若先打卡在繼續上班 很明顯違法 但實際上需要有足夠證據 05/04 21:32
youallqq: 證明有此情形 不管是員工蒐證或抽查勞工訪談都要確認是 05/04 21:33
youallqq: 否有此情形 偏偏目前資方若發現勞工主動告知勞動局的話 05/04 21:34
youallqq: 反而會對勞工造成不利影響..... 05/04 21:35
youallqq: 勞工反而不敢說 這是一種不好的職場文化 05/04 21:37
youallqq: 因此目前勞動局前往檢查 也要有確實證據才能處理 否則警 05/04 21:37
youallqq: 告意味大於實際裁處... 05/04 21:38
ericroom: 這種公司除非福利甚好不然不要待了 05/15 08:27
Push5F: 抗壓性好低…直接拒絕違法要求即可 05/18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