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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任職,之前選擇舊制,因已符合勞工退休資格, 雖該股東欲繼續工作,但因近期景氣低迷,公司請其退休, 因屬非自願離職,該股東欲申請失業給付,請問合乎規定嗎? 負責人允諾只要景氣變好,該股東可再回公司任職, 可是已請領失業給付,還可回 "原公司" 工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29.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2425260.A.A36.html
impm: 股東應該不具有就業保險的身分 05/05 13:22
a0584422: 股東具有就業保險的身分喔!是負責人才沒有! 05/06 22:26
Gwyneth: 如列董事 監察人等也都算 05/06 23:50